促进服务业发展意见(精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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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服务业发展意见 篇1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

促进服务业发展意见(精选18篇)

[20xx]7号)和《全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的服务业发展任务目标,现就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发展服务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当前,辽宁正面临着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沿海开放的双重机遇,大力发展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辽宁综合竞争实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战略。

第一,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建设新型产业基地的战略举措 提升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是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改造升级的重要途径。加快发展服务业,有利于建设技术先进、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机制灵活、竞争力强的国家新型产业基地。有利于减少对资源、环境、生态的消耗和依赖,有利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有利于提高辽宁产业整体竞争实力。

第二,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完善市场体系的基本条件 加快发展服务业,建立健全商品市场和各类要素市场,有利于提高专业化、社会化水平,有利于促进生产、流通、

消费和投资的良性循环,有利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三,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客观需要

大力发展服务业,围绕“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可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辽宁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增长,使其成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吸引外商投资的最佳区域。可以有效地改善投资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服务。也必将为全省经济发展注入强劲的活力和动力,加快实现辽宁成为沿海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

第四,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扩大社会就业的迫切要求

加快服务业发展,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重要基础,有利于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棚户区改造、零就业家庭就业、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等民生工程;有利于引导和促进消费,增强消费需求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服务业具有门槛低、领域宽、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特点,是我省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安置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

二、发挥优势,创造条件,抢抓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

当前,我省服务业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加快发展服务业已经具备有利的市场条件和宏观环境:

第一,发展服务业具备区位条件优势

我省处于环渤海地区和东北亚经济圈的核心地带,区位地理优越,交通网络畅达,腹地资源丰富。随着“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对外开发开放战略的实施,通过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进程将明显加快,吸引国际产业转移的能力将明显增强。辽宁已经成为东北地区对外开放的窗口和龙头,成为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承接地区。

第二,发展服务业具备产业基础优势

近年来,我省不断增加对服务业的投入,交通运输、物流、商贸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服务领域的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相继竣工并投入使用,公共服务设施和功能日益完善,城市化进程快,不仅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而且还明显提高了服务业整体层次和水平,增强了产业支撑能力。

第三,发展服务业具备市场需求优势

我省工业门类齐全、基础雄厚,工业存量优势明显。随着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和专业化分工的发展需要,围绕打造国家新型产业基地目标,我省先进装备制造业、高加工度原材料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临港产业集群和企业集群,对金融、物流、科技、商务、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孕育了内在的需求潜力。随着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结构呈现明显升级,精神文化的需求也迅速增长,社会需求更加多样化、个性化,为商业、房地产、社区、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

广阔的市场空间。

第四,发展服务业具备科技人才优势

我省科技服务业优势明显,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不断增强,具备高校和科研院所较多、科技人员队伍较大和产业基础雄厚的科技实力和人才优势;具备现代科技知识的行政管理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宏大,知识、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高度集中,为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科技支撑和人才资源。

第五,发展服务业具备政策环境优势

国家制定的关于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一系列政策,为全省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辽宁服务业的加快发展提供了更广泛、更充分的空间和条件。围绕促进服务业的加快发展,省委、省政府又相继在推进流通服务业、发展旅游业、交通运输业、促进科技产业、信息产业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和扶持政策,安排了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这些政策举措为加快服务业的发展营造了宽松的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三、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紧紧抓住东北振兴和沿海开放的双重机遇,把大力发展服务业作为加快推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的重要途径。坚持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依托中心城市构建现代服务体系,积极承接国际服务贸易转移,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以优化结构为中心,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巩固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培育面向生产的服务业,积极拓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着力开发面向农村的服务业,调整优化服务业结构和区域布局,不断拓展服务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促进服务业扩大规模、提升水平、增加就业。

(二)遵循原则

第一,坚持发展服务产业与强化公共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产业,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合理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第二,坚持利用市场机制与加大政策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的双重作用,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推进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增强功能、优化结构。

第三,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继续发展和优化提升传统服务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生活服务业及社区服务业的同时,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构建先导先行、梯次发展、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服务业发展格局。

第四,坚持自主创新发展与深化改革开放相结合的原

则。遵循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技术和管理方式,大力推进服务行业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提高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和服务水平,实现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发展目标

1、提高全省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

到20xx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实现5200亿元(20xx年价格),年均增长11%,占GDP的比重达到40%(比20xx年增加3个百分点)。

2、改善大中城市的产业结构。

在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和第二产业增长速度。

3、扩大服务业的产业规模。

在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增强服务竞争力的基础上,把服务业的规模做强做大。到20xx年,全省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力争达到3200亿元,年均增长15%。

4、提升服务业的增长速度。

逐步实现服务业的增长速度不低于国民经济整体的增长速度。

5、增强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

促进服务业发展意见 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规划纲要确定的服务业发展总体方向和基本思路,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大意义编辑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速发展时期,已初步具备支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诸多条件。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尽快使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迫切需要,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实现综合国力整体跃升的有效途径。加快发展服务业,形成较为完备的服务业体系,提供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丰富产品,并成为吸纳城乡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也是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为此,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高度,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服务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党的xx大以来,服务业规模继续扩大,结构和质量得到改善,服务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在服务业发展中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过于看重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对发展服务业重视不够。我国服务业总体上供给不足,结构不合理,服务水平低,竞争力不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高,与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不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转变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把服务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推动经济社会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推进服务领域改革编辑

进一步推进服务领域各项改革。按照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将服务业国有资本集中在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深化电信、铁路、民航等服务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推进国有服务企业改革,对竞争性领域的国有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明确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公益性质,对能够实行市场经营的服务,要动员社会力量增加市场供给。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业企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将营利性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并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配套服务改革,推动由内部自我服务为主向主要由社会提供服务转变。

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企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重。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内资开放。进一步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推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各地区凡是对本地企业开放的服务业领域,应全部向外地企业开放。

三、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编辑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完善和细化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从财税、信贷、土地和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对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企业,以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软件研发、产品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信息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外包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的服务企业,实行财税优惠。进一步推进服务价格体制改革,完善价格政策,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的比例,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一般性服务行业在注册资本、工商登记等方面降低门槛,对采用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

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力度。国家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调整政府投资结构,国家继续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逐步扩大规模,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安排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开发适应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

四、不断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编辑

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抓紧制订和修订物流、金融、邮政、电信、运输、旅游、体育、商贸、餐饮等行业服务标准。对新兴服务行业,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先行制订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

积极营造有利于扩大服务消费的社会氛围。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监管制度,坚决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保护自主创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合理合法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规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倡导职工利用休假进行健康有益的服务消费。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城乡居民对信息、旅游、教育、文化等采取灵活多样的信用消费方式,规范发展租赁服务,拓宽消费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放宽进入城镇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增加有效需求。

发展人才服务业,完善人才资源配置体系,为加快发展服务业提供人才保障。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及有关社会机构的作用,推进国际交流合作,抓紧培训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规则的开放型人才,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科研型人才,扶持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服务机构。鼓励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发展,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服务体系建设,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高素质的劳动力队伍。

促进服务业发展意见 篇3

为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发展领域、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服务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xx‟7号文件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xx‟66号)等文件精神和青岛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有关要求,结合胶南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工作指导转变,把繁荣发展服务业放在事关全局的战略位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服务业快速发展。20xx年,全市实现服务业增加值122.4亿元,同比增长16.6%,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1%。但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服务业发展仍相对滞后,存在结构不合理,服务水平低,竞争力不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高等问题,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三次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作为衡量是否实现工作指导转变的重要标志,转变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把服务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通过加快发展服务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缓解资源瓶颈

制约;通过加快发展服务业,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通过加快发展服务业,吸纳城乡新增就业、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为加快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胶南做出更大贡献。

二、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把优先发展服务业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坚持服务业发展与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民营经济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做大规模、做优结构、做足特色、做强地位,加快构筑广就业、增税收、强辐射的服务业产业体系,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综合竞争力。

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是:突出发展服务业重点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实现与先进制造业的融合发展;不断拓展新领域,形成服务业发展新的增长点;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提高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加快载体建设,完善政策和投资环境,增强服务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服务业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末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33%以上,到20xx年达到40%以上;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到20xx年所占比重达到40%以上;服务业地方税收到20xx年占全市地方税收的比重达到60%;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到20xx年达到30%以上。

三、突出发展服务业七大重点产业

(一)商贸流通业。调整和优化商贸流通业布局和业态结构,扩大消费,增强消费功能、商务功能和集聚辐射能力。加快新型商贸业态的引进,培育建设一批综合带动力强、发展业态新、就业容量大、城市化推动力高的服务业大项目。加快传统商贸服务业改造提升步伐,形成以大型购物中心为骨干,以超市、专卖店、直销店、便民店、仓储式商场等为特色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销售网络,打造中心商贸区,建成商贸集聚区。构建多元化商业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品牌代理、特许加盟等现代经营模式,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业务,完善商业网络体系。突出建设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特色市场、菜篮子市场、社区专卖店,形成深购远储、高效畅通的批发经营网络和布局合理、业态先进的零售商业格局。

(二)旅游度假业。立足打造中国北方最具特色的休闲度假目的地,以青岛创建“中国最佳度假城市”、“奥帆赛”和“桥隧”通车为契机,按照“突出重点、彰显特色、务求精品、梯次推进”的原则,近期重点开发“两山(大珠山、小珠山)、一岛(灵山岛)、一湾(灵山湾)”,将大珠山、龙门顶和灵山岛三点连接成线,以此启动海上旅游,打造灵山湾高端休闲度假区,促进全市旅游业加速转型升级,实现突破发展;五年内重点开发“一台(琅琊台)、一湾(龙湾)”,同时按照“山海一体、城乡统筹”模式,

(三)房地产业。全面落实国家房地产业政策,按照“三个面向”和多业态发展房地产的要求,科学编制近期和中长期房地产发展规划。面向低收入家庭,重点规划建设廉租住房;面向城市中等收入家庭及城市规划区内农民,重点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限价住房;面向高收入家庭和外地购房群体,适量规划建设精品楼盘和高档社区;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星级酒店、商务楼、写字楼、大型商场(超市)和通用厂房。着力引进高层次开发商和运营商,引导本地企业学习先进开发经营理念,进行广泛合作,提升整体品质和配套环境。加强策划宣传,面向青岛、放眼山东和全国宣传滨海宜居、山海相映的城市特色,大力推介房地产业,吸引更多的外地消费者来我市投资创业、安居置业。规范物业管理,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力度,健全物业管理市场准入清出制度,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四)楼宇总部经济。规划建设行政办公中心周围中央商务区,打造集商务办公、金融服务、文化休闲、研发中心、总部经济等多种业态为一体的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活力中心。加大总部经济招商力度,瞄准国内100强、世界500强和拥有驰名商标品牌的企业,引进一批企业总部、地市总部、采购中心、金融物流中心、法律会计中心入驻。支持重点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嫁接改造、资本重组和上市等方式,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市场资源,壮大企业总部。

促进服务业发展意见 篇4

勤恳务实,善于学习,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注重个人成长;工作成绩进步大,业绩发展迅速,或有效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从而在工作中收到良好效果;悟性较强,能很快适应新的岗位,在新的业务区域可以立即开展工作;能随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方法和端正心态,不断反思自己,注重个人成长;能在业余时间精专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悟性高,工作认真勤奋,吃苦耐劳,进步很快,在新人中起到了榜样作用。

促进服务业发展意见 篇5

论文选题有意义,在吸收学术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自己的心得体会,提出自己的看法,言之成理。论述观点正确,材料比较充实,叙述层次分明,有较强的逻辑性。文字通顺、流畅。行文符合学术规范。今后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对音乐教育模式进行比较,这样可以把音乐教学教得更好。论文能按时交稿,经过认真修改,已经达到本科论文的要求。

促进服务业发展意见 篇6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户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的意见

20xx年09月27日

(川公发〔20xx〕58号 20xx年6月2日)

各市(州)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户籍管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人口信息管理等工作,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更好地服务“两个加快”,推进我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爱民实践“大走访”活动的安排部署和厅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户政管理,提高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服务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好当前户政管理基本原则

鉴于当前我省经济建设特别是灾后重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治安户政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法制意识,按照“既要开拓创新,又要积极稳妥;既要方便群众,又要把握政策”的原则,创造性地加强和改进各项户政管理工作,通过拓展一站式办理、上门或预约服务、开通短信服务平台、畅通回应群众呼声渠道等多种方式,全力构建新型户政管理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便民利民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二、正确处理好有关户政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一)户政管理方面。

1、出生登记问题。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母或其他亲属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手续齐备的一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应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仍必须办理入户手续,并于当月内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2、未落常住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1)对未落常住户口,尚未成年或虽已成年尚无独立生活能力仍需由父母供养的,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常住户口,一岁以下作出生登记,一岁以上作补录户口办理审批。对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按其现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2)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和国家机关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xx〕132号)的有关要求,20xx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确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未落户的人员,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落户(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与收养人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3)对持过期迁移证件或迁入地址发生变更,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迁入地应准予落户,不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应予恢复户口;对遗失迁移证件的,原证件签发机关应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该证件系“遗失补发”;对刑释解教人员遗失释放证明、退伍军人遗失退伍证明的,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予以恢复户口(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现居住地与原籍地不一致的,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原籍未落户证明和调查核实材料予以落户。

(4)对因长期外出等原因户口被注销,经原籍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应在原籍恢复户口,符合迁移条件的,应先在原籍恢复户口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关于大、中专学生办理户口问题。

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农村籍学生申请办理城镇户口的,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凭《录取通知书》直接办理城镇居民登记手续,单独立户并颁发居民户口簿,其住址登记为原住址。对就学期间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成年子女,其父母户籍发生迁移时,可一并随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已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随迁的政策。

4、关于城镇居民要求转为农村居民的问题。

在政府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城镇居民一律不予批准转为农村居民。目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xx〕4号)的有关规定,允许20xx年以后(含20xx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从事农业生产”是指“有土地耕种,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5、父母投靠问题。

放宽父母投靠子女的限制。需要到城镇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户籍地在农村的父母或城镇退休人员投靠城镇子女不受年龄限制。(成都市除外)

6、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问题。

对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其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准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7、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户口迁移问题。

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休、退休的人员,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的住所,需要返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应准予落户。对国有企业下岗人员下岗后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凭下岗证明、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调查核实时间为20日),允许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8、关于成年人变更姓名更改年龄问题。

成年人原则上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持本人申请,出具乡镇或单位的证明,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批准变更、更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公安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以前,一律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xx〕41号)的有关规定,干部一律不予更改年龄。

9、死亡人员户口注销问题。

公民死亡,一个月以内,由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上述关系人未在此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户口的,经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确认并出具死亡证明,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后,应强制予以注销户口。

(二)居民身份证方面。

1、严格执行居民身份证领证时限规定。

受理证件申领的公安机关应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的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方,最多可再延长30日。

2、认真开展异地办证便民服务工作。

出省务工人员通过人像信息异地采集模式采集人像信息后,委托同一家庭户内成员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因人口信息系统无人像信息无法确定是否本人的,应告知群众经村、居民委员委会确认签章后即行受理。

广州、深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代办点受理的居民身份证信息,各地应认真审核受理,于20日内处理完毕。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向省厅上传受理信息,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认真填写不合格原因。

3、及时处理居民身份证件办理相关问题。

因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等原因不能及时制发居民身份证的,受理机关在收到相关回馈信息后,应于5日内告知当事人,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30日内加以解决,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解决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说明原因,取得群众理解。

(三)人口信息质量方面。

1、及时维护更新人口信息数据。

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全省人口信息数据质量和维护工作考核办法》,各市(州)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要做到每7天向省公安厅维护更新一次。对群众反映的本人信息与省、市(州)人口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不符的,自接到群众反映后,7日内市(州)公安机关应将其正确的信息维护更新到省厅人口信息数据库。

2、提高人口信息主要项目采集率。

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常住人口中的六个主要项目进行认真采集,其中出生地、籍贯采集率须达到95%,法定结婚年龄人员的婚姻状况、16周岁以上人员的文化程度采集率须达到80%,18周岁以上人员的职业和服务处所采集率须达到60%。

3、关于公民办理银行业务中所遇人口信息不一致问题。

公民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各地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通知》(成银发〔20xx〕211号)精神。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对公民申请证明核实其身份信息的,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须及时受理,并在受理核实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申请人。

三、工作要求

户政管理是所有公安机关加强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户政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加强公安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抓紧抓好抓实。

(一)要加强户政管理队伍建设。各市(州)公安局除已有单独的户政业务部门外,其余市(州)可在现承担户政职能的部门设立单独的户政大队,从事户政管理工作,并至少配备一名以上的专(兼)职人口信息系统管理民警,同时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人口信息系统技术人员;各县(市、区)公安局也要在现承担户政职能的部门设立单独的户政中队,从事户政管理工作;派出所必须固定专门的户籍民警,从事户政管理工作,一律不准非警务人员参与户政行政管理。请各市(州)公安机关于9月1日前将本地户政管理机构、人员落实情况,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届时省厅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并纳入年底目标考核。

(二)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户籍管理涉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注。为了解决群众对户政管理工作政策法规不熟悉、业务办理流程不了解等问题,帮助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准确理解和把握户政管理政策,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本地办证中心或办证窗口的示范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宣传户政管理政策法规,让群众明白户政业务办理程序。要注重发现典型,及时表彰户政管理窗口服务先进单位和优秀户籍民警。

(三)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立即梳理通过办证、信访、热线电话等渠道掌握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户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并落实领导责任,逐人逐事落实具体承办人员,于8月30日前办结。办结情况,请于9月10日前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省厅将就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予以通报。

(四)既要热情服务,又要严格执法。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要按照省厅有关要求,规范各项户政管理办证程序,并严格执行。各地每年都要组织一次全面的户政业务培训,提高户籍民警的业务水平。各地要增强户籍民警爱民为民的服务意识,对长期态度生硬、群众投诉集中的民警,要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帮助,对屡教不改、工作作风散漫的,要实行待岗培训。同时,各地还要进一步加强证件管理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纪律。对确因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实施责任倒查追究;对假报户口、冒名顶替他人户口,伪造、变造、出租、转让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骗领、冒领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本指导意见自省公安厅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请各地公安机关将执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所遇到的问题或困难,及时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

促进服务业发展意见 篇7

案件描述

20xx年07月10日,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成都市××路与××路交叉口右转时,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王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警现场勘查、司法鉴定后,认定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至此,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

在案涉事故发生当日,沈某即委托了笔者。笔者从最有利于沈某的结果出发,指导其家属按照笔者的思路处理该事故,例如:沟通交流、积极赔偿等。笔者经研究案情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起诉意见书》以及相关证据。《不予起诉意见书》主要就案涉事故的发生原因、沈某的主观意识、积极处理的态度及自首等量刑情节向检察院陈述了理由与依据。最终,检察院采纳了笔者的观点,认为沈某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检察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沈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对被害人家属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沈某不起诉。

促进服务业发展意见 篇8

该生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负责,不怕吃苦,一丝不苟,尽心尽责,有创新意识和精神,团队合作精神;性格外向大方,兴趣爱好广泛,动手能力强,自学能力强。自主独立,勇于面对困难。是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促进服务业发展意见 篇9

甲某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予以起诉,现上海律师事务所总结办案思路。

贵院审查起诉的嫌疑人甲某非法侵入住宅一案,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甲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过约见犯罪嫌疑人和了解案情,现就本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恳请公诉机关依法予以采纳:

贵院审查起诉的嫌疑人甲某非法侵入住宅一案,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王丽、王卫华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甲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过约见犯罪嫌疑人和了解案情,现就本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恳请公诉机关依法予以采纳:

请求对甲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案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事实和理由:

一、被害人乙某具有明显过错,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

本案发生的起因是受害人欠钱未还,嫌疑人甲某多次找其要钱未果,后来被受害人乙某拉黑qq等联系方式,打电话不接,导致无法联系上受害人乙某,才一时冲动犯错。

依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xx年6月20日实施)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1)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二、嫌疑人甲某是拿着受害人乙某门口挂在鞋柜上的钥匙打开了受害人甲某家的门,如果不是受害人乙某自己疏忽大意,则嫌疑人甲某是不可能进入受害人乙某家中。

三、由于受害人乙某无法提供被破坏物品的维修单,因此,郑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为本案犯罪数额无法确定。

四、嫌疑人甲某已经赔偿了受害人乙某35000元,取得了受害人乙某的谅解,受害人乙某表示不再追究嫌疑人甲某的任何刑事和民事责任。依法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依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xx年6月20日实施)19、1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五、甲某是初犯,此前从无劣迹前科,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办案,悔罪态度非常明显。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嫌疑人甲某是初犯,取得受害人谅解,对受害人赔偿到位,社会危害性不大。

上海律师认为: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5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86条、第406条的规定,法院应对甲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案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促进服务业发展意见 篇10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xx〕 1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我国一次能源结构中,煤炭将长期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改革开放以来,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煤炭产量持续增长,生产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治理滞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突出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煤炭需求总量不断增加,资源、环境和安全压力进一步加大。为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把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按照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发展目标。从20xx年起,用3~5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煤矿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煤炭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再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给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三)基本原则。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快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型煤矿重组联合改造,另一方面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抓紧完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促使煤矿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项要素到位。坚持国家引导、扶持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煤炭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监管体系

(四)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煤炭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要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国家规划有序开发。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划定,由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会同发展改革委共同审定并公布。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

(五)完善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的管理制度。各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建设和煤炭生产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纠正、制止一切越权审批和以招商引资为由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煤炭开发规划和资源管理工作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征求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必须征求同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产煤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煤炭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并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煤炭资源和生产开发管理。

(六)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加大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煤炭地质勘探周转资金,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转让收入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用于煤炭资源勘探投入,实现滚动发展。健全煤炭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精干高效、装备精良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严格执行勘查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储量评估制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勘探精度,保障地质勘查质量,为合理规划和开发煤炭资源奠定基础。

(七)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煤炭矿业权资产化要与科学的生产规划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开发、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原则有序进行。严格矿业权审批,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凡未经国家批准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一律不得办理矿业权的设置。保障矿区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加快修订煤矿设计规范,严格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发强度管理,禁止越层越界和私挖乱采。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隶属关系,依法取得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八)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修订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煤炭资源。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

三、加快结构调整,加强煤炭供应体系

(九)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煤炭发展规划和开发布局,选择资源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矿区,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依托,加快神东、陕北、晋中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商品煤供应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出口煤基地。国家继续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或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炭开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建设和发展。

(十)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煤炭外运和水资源等条件相衔接,与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要加大投资力度,改革铁路和港口投资体制,鼓励企业法人、非公有资本参股建设和管理,抓紧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从根本上缓解交通运输对煤炭供给的制约。按照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煤电一体化发展,加快大型坑口电站建设,缓解煤炭运输压力。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火力发电、煤焦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布局,要优先安排依托煤炭矿区的项目,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十一)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和“走出去”开发国外煤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到境外投资办矿,带动煤炭机械产品出口和技术、劳务输出,提高我国煤炭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十二)进一步改造整顿和规范小煤矿。各产煤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顿、改造和提高,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规模以上煤矿必须尽快做到壁式正规化开采。继续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

(十三)加快提升煤炭生产和设备制造技术水平。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大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关键技术引进、技贸结合、合作制造、市场换技术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炭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重大装备制造国产化。加强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类院校的联合,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十四)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法规,合理调整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利益关系。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方式改革,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活动,清理煤炭运销环节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打击掺杂使假和偷骗税款等不法行为。

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十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简企业管理机构,加强一线管理力量;坚持煤炭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派驻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严格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管理和现场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十六)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各类煤矿要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国家继续从预算内基建投资(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各级财政、审计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用。

(十七)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设立国家瓦斯治理和利用(煤层气)工程研究中心,加强瓦斯防治科技攻关,立足于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从根本上扭转瓦斯事故多发的现状,加快瓦斯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瓦斯煤尘防爆、瓦斯抽采利用技术的研究。抓紧制订和实施全国煤矿瓦斯治理总体方案,尽快使煤矿瓦斯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制订实施办法,对瓦斯(煤层气)抽采和利用实行税收优惠。煤炭企业要严格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技术体系、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体系、灾害预警救援体系,切实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十八)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特别是采掘工人的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等现象。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煤矿采煤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持证上岗,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煤炭行业的合作,将煤炭行业有关专业纳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要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尽快恢复或设立一批煤炭职业技术学校。要引导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煤炭行业市场需求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煤炭专业人才。要通过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煤炭专业。

五、加强综合利用与环境治理,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体系

(十九)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要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组织建设示范工程,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洁净煤技术和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积极开展液化、气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稳步实施煤炭液化、气化工程。加快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以煤炭为基础的新型能源化工产业发展。采用先进的燃煤和环保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变害为利,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发展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煤发电、建材等产品的生产。修改制定配套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

(二十一)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对原中央国有重点煤矿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等环境治理欠账,要制订专项规划,继续实施综合治理,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

(二十二)大力开展煤炭节约和有效利用。积极引导合理用煤、节约用煤和有效用煤,努力缓解当前煤炭供求紧张状况,解决煤炭产需长期矛盾。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抓紧完善产业政策和产品能耗标准,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努力减少和替代煤炭使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节煤设备、工艺和技术。强化科学管理,减少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损失和浪费。制定有利于节约用煤的经济政策、技术标准和法规,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全面、严格的节煤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煤和合理用煤的良好环境。

六、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健全煤炭工业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二十三)加强煤炭法制建设。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完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法规体系。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制订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为各类煤炭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矿井设计、施工、技术改造、生产和加工利用等方面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二十四)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严格按照1998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的规定,切实落实原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落实对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二十五)促进煤炭企业接续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有关规定,研究建立煤炭产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保障煤炭企业增加接续资源,开展资源勘查,保护和治理环境,发展接续产业。重视煤炭合理开发与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矿业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支持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

(二十六)提高矿工劳动保障水平。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减轻矿工劳动强度。改革煤矿工作制度,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以内,并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加强煤矿劳动保护用品的研发,煤炭企业必须为井下工人发放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加强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做好煤矿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矿工身心健康。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煤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各类煤炭企业都应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七)提高矿工生活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井下矿工的劳动强度和风险、生产环境等情况,制订或提高煤矿工人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各类煤炭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提高矿工收入水平。继续采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历史形成的矿区危房、棚户改造问题。

(二十八)发挥中介组织作用。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中介市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行业统计、技术服务、安全评价、市场开发、信息咨询、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咨询,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抓紧制订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认真研究解决煤炭工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 务 院

二○○五年六月七日

促进服务业发展意见 篇11

*同学诚实守信,为人正直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已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生活中吃苦耐劳、朴实大方;能出色的完成学校交给的各类工作、与同学相处关系融洽、尊敬老师、遵守各项制度、社会实践经验丰富,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合格大学生。

促进服务业发展意见 篇12

该同学能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积极配合其他同学搞好班务工作,劳动积极肯干.学习刻苦认真,勤学好问,学习成绩稳定,并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是一位发展全面的优秀学生。

促进服务业发展意见 篇13

基层组织意见

X同学自X年考入我院汽车与机电工程系以来,积极要求进步,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忠厚朴实,为人热情善良,学习目的明确。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政治觉悟高,注重培养创新意识,有较高的理论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始终以一名在校的大学生的高标准的心理素质及沟通协作精神。

X同学是我系培养的一名合格大学生。

促进服务业发展意见 篇14

昆明市XX区人民检察院:

云南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张家属王委托,指派海律师担任涉嫌盗窃罪一案犯罪嫌疑人张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会见并到贵院阅卷,现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张不起诉的法律意见。

一、张具有犯罪中止的情节,其主动归还涉案手机的行为符合《刑法》二十四条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

(一)证据卷第31页《讯问笔录》:当时驾驶员把驾驶位放平了,睡在上面,我看到手刹处有一部手机,我就从驾驶位这个方向把手机拿走了。我刚把手机拿出来,驾驶员就发现了,驾驶员就说抢手机、抢手机,我就拿着手机跑,驾驶员就下车来追我,他就拦着一辆电动车骑着来追我,我就回来把手机还给驾驶员了。

(二)证据卷第34页受害人王《询问笔录》第12行:我们追到这名男子的时候,这名男子就把我的手机还给我了。

(三)证据卷第36页受害人王《询问笔录》第12行,问:你在追抢你手机的这名男子,他是否离开过你的视线?答:没有。

(四)证据卷第56页《发还清单》证明涉案手机已发还受害人。

上述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证明张在逃跑的过程中主动归还受害人手机,张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的规定,应当对其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

二、张涉嫌盗窃的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证据卷第58、59、60页《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涉案手机的价格为2600元,其数额超出20xx年7月云南省高级法院、云南省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20xx)144号文件规定的盗窃罪的定罪处罚的标准不多。

张在归还被害人手机时即承认错误,请求受害人不要报案,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亲属向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受害人人民币贰仟元,并已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受害人请求司法机关对张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轻处罚。

张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七条规定,对其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三、张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对其不判处刑罚。

(一)涉案手机已发还受害人,公安机关已将涉案手机发还给受害人。

证据卷第56页《发还清单》证明涉案手机已发还受害人。

(二)涉案手机价值2600元。

证据卷第58、59、60页《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涉案手机的价格为2600元,其数额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三)张属于初犯。

证据卷第16页《户口证明》证明张无违法犯罪纪录,属于初犯。张犯罪情节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犯罪情节轻微。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张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不起诉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和法律规定,辩护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零六规定,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张作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恳请贵院核实后予以采纳。

辩护人: 律师

1月13日

促进服务业发展意见 篇15

X同学是机械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专业12级(1)班的同学,该同学思想进步,在研究生一年级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作风踏实,乐于助人,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在思想上,X同学在入学后不久,就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表达向党组织靠拢的强烈愿望,该同学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社会主义事业。在行动上,他始终以积极的姿态接受党组织的考研,平时注重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校培训,善于运用马克思基本原理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经过在湖北工业大学一年多的思想政治学习和实践,X同学的思想素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已经具备一名预备党员所应有的基本理论素质。 在学习上,X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扎实,尤其是课堂表现良好,认真听课,积极回答问题,参与课堂讨论,成绩在班上名列前茅。

在工作上,X同学工作积极主动,能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认真对待院里安排的各项工作,热爱班集体,积极为班级建设出谋划策,为院系建设、班级建设以及活动展开做出了贡献,并经常热心为同学服务,吃苦耐劳,热心各项公益活动,且在各类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在生活上,X同学严格要求自己,宽厚的对待他人,个人生活作风简朴,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深受同学们的好评。

当然,X同学也有些不足之处,比如由于平时学习任务比较繁重,缺少体育锻炼,希望他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加强体育锻炼。但瑕不掩瑜,ZZZZ同学是一位很优秀的同学,我认为他已经具备了共产党员的各项标准。

班导师:

促进服务业发展意见 篇16

(一)政治立场坚定。党政领导班子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市委保持高度一致。特别是通过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把全市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发展思路清晰。班子上任以来,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定了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建好生态城市,扩大经济总量,提高幸福指数“发展主题、“生态立市、工业强市、口岸兴市、农业稳市、旅游活市、文化名市“六大发展战略、“走生态文明建设和又好又快发展之路“发展路径,经过近年来的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促进了我市的跨越式发展。

(三)工作作风务实。党政领导班子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振兴额尔古纳、发展额尔古纳有强烈的使命感,推进各项工作敢于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摸实情、举实招、求实效。工作上敢于正视问题,不唱高调,实事求是,迎难而上。党政主要领导工作上亲力亲为,率先垂范,经常加班加点或利用周末时间召开部门领导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并亲自带队外出招商引资。其他班子成员恪守职责,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分管工作,将全部精力奉献到振兴和发展额尔古纳的事业上。

(四)坚持廉洁自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觉遵守中央反腐倡廉有关规定,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促进服务业发展意见 篇17

*同学担任班长更是能严格要求自己,积极组织各种活动,决心把班集体建设的更好,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劲真让人佩服。能严格遵守班级和宿舍纪律,热爱集体,关爱同学。对待学习同样认真,上课大胆发言,课下认真完成作业,学习成绩优秀。

促进服务业发展意见 篇18

监督意见书

( )第 号

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监督意见:

为保障20xx年度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质量安全,提出以下意见:1、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参加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建立健康和培训档案。2、应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资质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建档备查。3、应建立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销信息。台账内容包括:名称、批准文号、保健功能、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购进(销售)日期、购进(销售)价格、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4、禁止对未经审查批准或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 以下空白。

当事人签收: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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