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议案范文(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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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议案范文(通用19篇)

公司议案范文 篇1

关于选举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各位董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公司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现提请董事审议。

*公司

**年**月**日

公司议案范文 篇2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会议主持人 宣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一、宣读关于提名 先生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二、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 先生担任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三、根据当选公司董事长 先生的提名,聘任 女士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宣读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并全体董事签字

五、与会董事阅读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记录并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关于提名 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各位董事:

我代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董事推荐 先生为股份公司董事长候选人。

现就其个人简历介绍如下:

董事长候选人 先生:

请各位董事审议。

股份公司全体董事

年 月 日

公司议案范文 篇3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以及初步建立对公司管理层绩效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拟再设立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基本职责、人员构成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王江安

组成人员:王江安、童 永、熊良平、汤书昆(独立董事)、方锡邦(独立董事);

主要职能:(1)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报告;

(3)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监督、核实、评价。

2、审计委员会:(3人)

主任委员:王才焰

组成人员:王才焰、周学民(独立董事)、白 羽;

主要职能:(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3、提名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王江安

组成人员:王江安、宋同发、杨亚平、汤书昆(独立董事)、方锡邦(独立董事);

主要职能: (1)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3)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汤书昆(独立董事)

组成人员:王江安、杨亚平、童 永、汤书昆(独立董事)、周学民(独立董事);

主要职能:(1)负责制定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

(2)负责制定、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3)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组织实施。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5月18日

公司议案范文 篇4

各位董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公司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现提请董事审议。

*公司

**年**月**日

公司议案范文 篇5

公司为更好地拓展深圳政府行业的业务,需要提高本地技术服务支持力量,拟在深

圳设立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 分公司性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独立核算。

3. 营业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具体地址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方能确定)

4. 经营范围:计算机新产品开发、研制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引进、技术服务。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计算机网络工程研究、设计、安装、维护。智能化安装施工、电气设备和信号设备的安装。

5. 分公司负责人:何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7-23

公司议案范文 篇6

股票简称:d股票代码: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鉴于以下原因:

1、公司于20xx年10月28日签署了《协议书》,约定由公司认购发行的500万加元零息可转换债券。

2、公司于20xx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议案》,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后续相关手续。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看公司于20xx年11月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在向商务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商务部对国内公司投资境外公司的相关规定均为对直接持股方式的规定,没有关于认购可转债的相关程序规定,无法按程序予以批准。

为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此为平台履行《协议书》。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关于境外投资的政府许可。

二、 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

1、公司在香港注册一家全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为“(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香港”)。

2、香港作为《协议书》的履约主体,由该公司承担《协议书》所约定应由公司承担的权利义务。

3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份。

4、铸管香港注册资本为3850万港元。

(二)公司管理

1、香港设董事会,由二名董事组成,董事由公司委派,董事长由公司在董事中指定。

2、香港的总经理、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自公司推荐人选中聘任。

3、香港重大经营事务由其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决定。

(三)公司业务

香港作为公司对外投资与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平台,主要从事如下业务。

1、认购AEI公司发行可转债,持有和运营所持AEI股票。

2、对外投资,委派董事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

3、有关矿石产品的购销贸易。

4、有关球墨铸铁管、钢铁制品、钢格板、钢管等金属产品的购销贸易。

5、董事会决定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铸管香港的其他管理安排,根据该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行。

三、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铸管香港的设立,将有利于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将加快推进AEI公司相关铁矿石项目的进展工作,并以此为平台,稳定上游原材料供应,实现本公司业务向上游产业延伸,完善钢铁产业链,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扩张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进而提升公司钢铁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协议书。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xx年一月七日

公司议案范文 篇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20xx年3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xx-019)。近日,全资子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国创高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光大道18号高科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高庆寿

注册资本:1000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能源项目与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能源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能源工程服务;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营业期限:长期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公司议案范文 篇8

关于设立子公司新兴铸管(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

股票简称:新兴铸管股票代码:000778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新兴铸管(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鉴于以下原因:

1、公司与Advanced Explorations Inc.(下称“AEI”)于20xx年10月28日签署了《协议书》,约定由公司认购AEI发行的500万加元零息可转换债券。

2、公司于20xx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议案》,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后续相关手续。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看公司于20xx年11月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在向商务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商务部对国内公司投资境外公司的相关规定均为对直接持股方式的规定,没有关于认购可转债的相关程序规定,无法按程序予以批准。

为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此为平台履行《协议书》。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关于境外投资的政府许可。

二、 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

1、公司在香港注册一家全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为“新兴铸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铸管香港”)。

2、铸管香港作为《协议书》的履约主体,由该公司承担《协议书》所约定应由公司承担的权利义务。

3、铸管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份。

4、铸管香港注册资本为3850万港元。

(二)公司管理

1、铸管香港设董事会,由二名董事组成,董事由公司委派,董事长由公司在董事中指定。

2、铸管香港的总经理、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自公司推荐人选中聘任。

3、铸管香港重大经营事务由其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决定。

(三)公司业务

铸管香港作为公司对外投资与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平台,主要从事如下业务。

1、认购AEI公司发行可转债,持有和运营所持AEI股票。

2、对外投资,委派董事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

3、有关矿石产品的购销贸易。

4、有关球墨铸铁管、钢铁制品、钢格板、钢管等金属产品的购销贸易。

5、董事会决定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铸管香港的其他管理安排,根据该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行。

三、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铸管香港的设立,将有利于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将加快推进AEI公司相关铁矿石项目的进展工作,并以此为平台,稳定上游原材料供应,实现本公司业务向上游产业延伸,完善钢铁产业链,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扩张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进而提升公司钢铁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xx年一月七日

公司议案范文 篇9

公司为更好地拓展深圳政府行业的业务,需要提高本地技术服务支持力量,拟在深

圳设立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 分公司性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独立核算。

3. 营业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具体地址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方能确定)

4. 经营范围:计算机新产品开发、研制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引进、技术服务。批

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

计算机网络工程研究、设计、安装、维护。智能化安装施工、电气设备和信号

设备的安装。

5. 分公司负责人:何健明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7-23

公司议案范文 篇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20xx年3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xx-019)。近日,全资子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国创高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光大道18号高科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高庆寿

注册资本:1000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能源项目与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能源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能源工程服务;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营业期限:长期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议案范文 篇11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授权公司授权管理层出售公司持有的中青旅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138)股份9,759,881 股,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经营需要,依法、适时减持上述股份。

该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补充流动资金,是从公司发展角度考虑而提出的,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以上议案表示同意。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刘建华 --------- 熊 焰 ------------

武文生 ------------------- 马永义 ------------------------

签署时间: 年11月13 日

公司议案范文 篇12

为了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董事长提议:将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屏路14号的房、地产及部分机器设备,总评估值2203.5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面积12385.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7843.75平方米,机器设备139.37万元)公开出售,责成经理班子办理出售的具体事宜,此次出售资产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基本不构成影响。

请各位董事表决,并提交20xx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月15日

公司议案范文 篇13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土地使用权将避免公司土地闲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公司资金积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还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现金流,能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状况,对保持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公司具有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的评估工作;资产评估公司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合理,能够客观的说明该土地的实际情况;

3、本次土地使用权出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鲁亮升

郭 平 潘传平

年 1 月 18 日

公司议案范文 篇14

各位董事: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及决策规则、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制定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现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

**年**月**日

公司议案范文 篇15

会议主持人 宣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一、宣读关于提名 先生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二、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 先生担任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三、根据当选公司董事长 先生的提名,聘任 女士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宣读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并全体董事签字

五、与会董事阅读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记录并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公司议案范文 篇16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三河福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设立三河福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加快食品健康产业的发展,依托公司与中国农业大学的校企合作纽带,及公司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和公司现有产品的结构状况,公司拟设立三河福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负责公司未来的食品营养健康产品产业的生产开发业务。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生产固体饮料、益生菌(乳酸菌)冻干粉、益生菌(乳酸菌)冷冻制剂食品及保健品;生产用于食品保健品的酶制剂、新型食品保鲜剂等食品添加剂。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以工商登记为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设立并购基金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和辉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合伙创立企业的相关文件,为了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规避风险,公司决定成立三河福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负责对外投资业务的项目调研、论证等前期基础工作。该公司的设立尚需经 20xx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书为准。

特此公告。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 3 月 23 日

公司议案范文 篇17

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人大吴成国提出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进行了以下陈述:

新《公司法》对与上市公司有关的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等。

(一)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1、完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只能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实践中,出现了董事长既不召集和主持也不指定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使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法正常行使职权,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为此,新《公司法》第102条和110条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做了完善,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此外,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健全监事会制度,强化了监事会作用

新《公司法》第119条充实了监事会职权,规定监事会有权提出罢免董事、经理的建议;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有权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同时,第119条明确了监事会行使职权的必需费用由公司承担,确保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起到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

3、增加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

为了保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借鉴美、英等国的做法,中国证监会在20xx年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应设立独立董事。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我国在上市公司中实行独立董事的问题,法律可以只做制度性安排的规定,具体办法以由国务院制定,以为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留下空间。据此,新《公司法》第123条对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只做了原则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影子股东”或者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来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母子公司之间、同受一个股东控制的各公司之间等)的交易,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也并不一概禁止。但是,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高价向关联方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向关联方出售产品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规范。为此,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对担保行为进行规范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影子股东”或者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来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母子公司之间、同受一个股东控制的各公司之间等)的交易,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也并不一概禁止。但是,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高价向关联方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向关联方出售产品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规范。为此,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新《公司法》新增第六章专门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

1、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新《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了五种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增加了执行性规定,即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强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须持续满足任职资格的要求,否则,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1)忠实与勤勉义务

新《公司法》第148条、149条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所谓忠实义务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论如何不能将自己的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在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利益。所谓勤勉义务主要是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对公司事务予以应有的注意,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2)接受质询的义务

新《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列席股东大会(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的义务。

(3)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①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②新《公司法》第12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应回避表决。

(4)损害赔偿义务

新《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1、增加、细化有关股东权利的规定

(1)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保护股东权益的基础,中小股东如果不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就根本无法谈及其权益的保护。原公司法只允许股东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文内容比较粗疏,欠缺可操作性,实践中也存在公司在大股东的操纵下,长期不向股东分红,也不允许中小股东了解公司的具体运作情况,致使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新《公司法》对此予以了修正,扩大了股东的相关知情权。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98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第146条)。

(2)股东大会召集权

新《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提案权

新《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议案范文 篇18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建重工”)为发起人,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北京中铁天瑞机械设备公司(以下简称“天瑞公司”)和其他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的出资人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以下简称“金租公司”)。

金租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亿元,根据外部合作出资股东落实情况,可分期注资。铁建重工和天瑞公司分别持有金租公司30%股权和20%股权,公司合计持有金租公司50%股权。上述事项需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xx年八月三十一日

公司议案范文 篇19

公司为更好地拓展深圳政府行业的业务,需要提高本地技术服务支持力量,拟在深

圳设立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 分公司性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独立核算。

3. 营业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具体地址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方能确定)

4. 经营范围:计算机新产品开发、研制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引进、技术服务。批

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

计算机网络工程研究、设计、安装、维护。智能化安装施工、电气设备和信号

设备的安装。

5. 分公司负责人:何健明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