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事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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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是一种在道路上进行运输活动的运输方式。是一种能实现"门到门"的最快捷的陆上运输方式。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道路运输事故通报,供大家参考!

道路运输事故通报
道路运输事故通报范文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20xx年2月1日至2日,全国接连发生4起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关注,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最近一个时期重大交通事故频发,春运高峰已到,加之气候等原因,更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有关部门要针对近期事故暴露出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督促各地区进一步采取措施,排查隐患,严格监管,保障春运安全。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月1日9时许,陕西省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省石家庄市凯达运输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冀A70380的厢式货车(核载5.9吨,实载9.8吨)装运烟花爆竹,在途经河南省境内连霍高速741公里900米处义昌大桥时发生爆炸,致使约80米长的桥面垮塌,多辆车自桥上坠落,造成10人死亡、11人受伤。据初步调查,主要是因为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违法转包、分包、超许可范围生产烟花爆竹,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承运烟花爆竹,运输前未取得运输许可,发货前未查验车辆及驾驶人、押运人资质;凯达运输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其驾驶人、押运人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使用非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车辆承运烟花爆竹。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2月1日16时49分,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畅通运业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川E44303的大客车(核载30人,实载30人),自古蔺县城驶往庙林村,行至古蔺县境内省道309线29公里300米一上坡转弯路段时,翻至路右侧斜坡下,造成11人死亡、18人受伤。据初步调查,主要是因为大客车在上坡转弯路段强行超车,失控翻坠路外坡下。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2月1日21时30分许,河北省衡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冀T23171的大客车(核载47人,实载54人),自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驶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行至宁县境内宁五县乡公路2公里200米一下坡转弯路段时,撞断护栏后翻至路边斜坡下,车辆起火燃烧,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据初步调查,主要是因为大客车行至下坡急弯路段时超速导致。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2月2日7时30分许,贵州省黔东南州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贵HA20xx的中型客车(核载19人、实载34人),从黔东南州黎平县驶往从江县,行至从江县四银公路5公里800米一长下坡转弯路段时,翻至路边斜坡下,造成12人死亡、22人受伤。据初步调查,主要是因为中型客车擅自改变运营线路,行经未通车验收道路,在长下坡转弯路段超速行驶导致。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上述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部分企业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车辆超载超速严重、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也暴露出部分地区及其相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打非治违”工作存在漏洞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其中有两起事故涉及农村客运班线,一起涉及山区公路,暴露出农村客运安全问题凸显,亟待加强。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这四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的基础上,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确保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决落实春运安全工作各项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今年春运期间客流特别是农村地区客流增幅大、冰冻雨雪雾霾天气多等特点,严格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的相关要求,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春运安全工作的不利因素和春运初期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部署,做实预案,将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对存在春运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因整改不到位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切实加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和监督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严格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源头管理,利用定点检查、动态监控等手段,严查客运班线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营运车辆严重超员超载等违法经营行为;客运场站要严格进站、上车物品检查,严禁易燃易爆物品进站上车;大力推行客运企业安全告知制度,在车辆醒目位置粘贴客运公司、车辆号牌、驾驶员姓名等信息的安全告示,公开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信息要做到件件查处、事事落实;立即组织对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从业驾驶人开展面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通报近期事故情况和问题,提示、警示驾驶人安全行车,督促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三、切实加大春运期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今年春运期间农村客流大的特点,迅速提请党委、政府增加春运期间农村地区中短途运力,增设临时停靠站点,并依靠县乡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等多方力量,加强对农村客运安全的检查评估,加大农村道路交通管控力度。同时,要强化春节期间农村庙会、民俗和婚庆等活动的源头安全管理,严查客车超员和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及酒驾醉驾等春运期间易发多发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30号)要求,进一步督促县乡政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真正形成“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对农村地区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开展拉网式的隐患排查,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如增设醒目、合理的安全提示、警示标识,设置减速装置,派专人加强看护管理等,坚决遏制和减少客车翻坠事故的发生。

四、切实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9号)要求,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检查排查工作力度,严禁生产、销售超标准超规格烟花爆竹,严禁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非法违法行为。

五、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狠抓措施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开展明察暗访,及时掌握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现场办公解决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相关地区、有关部门,联合查纠、联合推动整改。要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暴露出的问题,曝光安全责任不履行、管理措施不到位的地区、部门、企业和违法失职人员,强化社会监督,推动问题整改,确保春运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年2月4日

道路运输事故通报范文二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运管局,郑州市修管处,局机关各处室:

20xx年第一季度,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共发生安全事故9起,造成25人死亡、23人受伤。尤其“春运”和全国“两会”期间,事故接连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省厅领导高度重视,要求采取强硬措施,坚决遏制事故的再次发生。省、市运管机构按照厅领导要求,对事故发生企业进行调查,对事故相关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现将事故发生与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月1日,河南万里运输集团项城市万达运输有限公司豫PZ8593客运包车由浙江平湖返回项城,行至宁洛高速滁州段,因当晚下雪路面结冰,车辆发生侧翻,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此事故为单方一般责任事故。

2月15日,鹤壁市浩通运输有限公司豫F15550货车行驶至107国道湖北孝昌县陡山乡路段,与对面越线驶来的鄂K8V958小型轿车迎面相撞,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交警认定负次要责任。

2月17日,鹤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豫F08871公交车,行驶至陈家湾小学门口附近,与同向而行突然左拐的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骑电动车男子1人死亡。交警认定双方共负同等责任。

2月23日,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客运公司豫SA5059客车行驶至信阳市312国道工业城阳光医院门前时,与对面越过中心线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轿车上3人死亡、1人受伤。交警认定无责。

3月1日,鹤壁市远通运输公司豫F10235客车,由鹤壁市淇滨区沿大白线向北行驶至扒厂加油站附近,与豫FWD998小轿车发生相撞,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交警认定负有全部责任。

3月11日,濮阳运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豫J73983重型创栅式货车,由北向南行驶到106国道480公里附近,为躲避车辆跨过道路中心线,与由南向北行驶的京AM6197大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大客车上乘客5人死亡、16人受伤。当地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正在组织调查。

3月12日,许昌个体业户(徐书婉)豫K57915货车行驶至南洛高速(蚌埠市境内)下行线180公里附近,与同向行驶的豫AN2H90面包车相撞,造成9人死亡。安徽省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正在开展调查。

3月19日,鹤壁市个体业户(李浩杰)豫F56178货车行驶至孟州市蟒河桥东段,与其前方豫H9B959面包车、 豫H-C3975大货车连环相撞,造成1人死亡。事故正在调查中。

3月12日23时30分,许昌市万里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豫K95582货车(挂车车牌:豫K8049挂),由南向北行驶至G234线方城县境内独树段招扶岗公路桥时,由于车辆超限严重,压塌招扶岗公路桥一块梁板,车辆发生侧翻,造成招扶岗公路桥损坏,未造成人员死亡。这起事故为单方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省局及时责成相关地市运管部门进入事故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启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上述9起事故从车辆类别看:客车事故3起,公交车事故1起,货车事故5起;从区域看:鹤壁4起、许昌2起、濮阳1起、信阳1起和项城1起。从事故责任看:负同等以上责任事故4起,由政府组织调查的2起,次责、无责或未划分责任的事故3起。

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规定,超速、超载行车,思想麻痹大意,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力,处置不当。暴露出的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效益轻安全”在部分企业领导脑海里根深蒂固,安全生产会议、安全例会成为形式,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成为摆设,教育培训、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成为表面文章,安全生产措施处处棚架;二是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重许可轻监管,重静态轻动态”的传统监管模式没有根本转变,只善于运输市场进口把关,缺乏事中事后有效监管,监督检查缺乏“严”,隐患治理缺乏“狠”,执行力层层衰减。三是缺少责任倒查,缺失问责惩治,不敢硬起手腕下猛药、治顽疾,没有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事故的处理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和事故企业存在问题,省、市运管部门对相关事故单位和人员做了如下处理:

(一)项城“2·1”等四起责任事故的处理情况

1、项城“2·1”事故。这起事故为单方一般责任事故,该企业负全部责任。企业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人员管理松散,安全组织不健全,安全生产会议、例会不落实;二是没有按要求选聘驾驶员,驾驶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三是在路面结冰的情况下驾驶人员未安装防滑链,没有采取应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四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流于形式;五是企业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对车辆无提醒无警告;六是行业部门对包车安全监管不力,企业包车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

处理结果如下:一是企业对事故车辆承包人刘伟罚款5000元;二是企业对客车驾驶员刘连生予以解聘,运管局将其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项城市所属企业从业;三是企业对安全副经理王松林处罚20xx元,并降职处理;四是企业对动态监控值班员郭立博罚款20xx元,予以解聘;五是运管局包车审核负责人李斌、公司负责人任新民向运管局写出深刻检查。

2、鹤壁“2·17”事故。这起事故为双方共负同等责任。企业存在主要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管理人员思想麻痹大意,疏于管理,安全教育只讲形式不重效果;二是企业安全防范工作不落实,对重点和危险行车路段缺少应急处置措施,无安全提醒;三是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通过复杂路况安全警惕性不高,采取应急措施不及时。

处理结果如下:一是对当事驾驶员停岗,接受培训教育;二是企业对全体驾驶员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三是企业增加安全资金投入,加大技术装备购置,对所有运营公交车加装行车监控系统。

3、鹤壁“3·1”事故。这起事故该企业负全部责任。企业存在主要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对驾驶员管理不严格,驾驶人员所持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违法驾驶;二是企业对营运车辆管理不严格,车辆派谴制度不落实;三是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驾驶,未按通行规则行驶,对应急情况处置不当,造成事故发生。

处理结果如下:一是暂停豫F10235车辆的线路经营;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整顿三个月,整改期间停止班线和车辆新增业务;三是企业对所有驾驶员驾驶证准驾车型、有效期、交通违章处理等情况进行排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和教育,完善驾驶员管理档案;四是企业加强车辆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车辆非营运期间未经允许一律不得私自外出;五是运管部门对企业经理、安全经理进行了约谈。

4、许昌“3·12”事故。这起事故为单方责任事故,该企业负全部责任。企业存在主要问题:一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不重视,重效益轻安全;二是企业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不落实,放松管理,发现纠正问题不及时,事故车辆自20xx年8月动态监控终端线拨掉,监控信号一直处于中断状态,动态监控长期未运行;三是事故车辆违反治超条例,严重超载运输,企业违规经营,驾驶员安全意识差;四是行业部门安全监管不力,督导检查不到位。

处理结果如下:一是运管部门对许昌万里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货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二是许昌万里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整顿、所属144分公司停业整顿;三是给予144分公司经理李建红记过处分,并写出深刻检查;四是解聘事故车辆驾驶员常锦伟。

(二)政府正在调查的2起事故处理情况

1、濮阳“3·11”事故。政府调查组已对事故驾驶员齐志宽、公司安全经理采取刑拘措施。濮阳市华龙区运管局对事故的处理如下:一是企业停业整顿,整顿期间停办道路运输经营业务,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监管期限为三年。二是吊销驾驶员齐志宽从业资格证,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2、许昌“3·12”事故。安徽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已对豫K57915货运车辆进行查扣,两名驾驶员采取刑拘措施。

(三)省局采取的处理措施

1、对许昌万里集团公司和河南万里集团公司下达了“责令安全生产整顿的通知”,提出以下处理措施:一是责令两个集团公司及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整顿,整顿期一年;整顿期限内,暂停企业先进、荣誉的申报,暂停行业优惠、扶持政策执行,暂停项目资金拨付,暂停新增运力。二是责令两个集团公司成立整顿领导组织、统一动员部署、同步进行整顿,建立整顿台账和清单,逐项落实整改。三是责令全省各级运管机构将两个集团公司及所属道路运输企业纳入为期三年的重点监管对象,监督企业在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规范整顿成效。

2、对河南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处理措施。一是省运管局联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安全监管局召开安全生产约谈会,对相关地市运管局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二是责成郑州市运管局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作出相应处理,整治不到位不销案。

3、对郑州、许昌、濮阳、鹤壁市运管局分别下发了“责令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一是责令该市运管局成立工作组进驻事故企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企业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据有关规定,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是责令运管机构启动内部监管责任倒查机制,对事故企业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三是责令运管部门将事故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重点监管期三年;重点监管期内,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认真反思事故教训,抓好安全生产。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运管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厅领导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陈润儿省长关于安全“一个杜绝,三个持续下降”的要求,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各级运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全省开展的“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和“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为契机,全力以赴做好本辖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彻底排查隐患问题,狠抓整改落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各级运管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事故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对本辖区发生事故的企业调查了解情况,并组织人员对企业开展全面安全生产排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经营许可或相应经营范围,对相关责任人员从严从重处理。

年5月17日

道路运输事故通报范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3月中旬,新疆、吉林、西藏、山西境内先后发生四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分别是:

3月11日5时左右,西藏阿里藏羚羊旅运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藏FA2130的宇通大型普通客车(核载43人,实载43人),自西藏阿里地区驻新疆叶城县办事处出发前往阿里地区,行至叶城县境内国道219线226公里215米一连续下坡转弯处时,冲下路基,坠入126米深的山谷中,造成16人死亡、26人受伤,其中7人重伤。据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在连续下坡转弯路段,驾驶人操作不当。事故还暴露出客车驾驶人证照与所驾车型不符、车辆检验过期等问题。

3月12日10时左右,吉林省桦甸市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号牌为吉B90477的欧曼牌大货车运输37立方米木板材,由吉林省白山市开往山东省东营市,当车辆行驶至白山市抚松县境内鹤大县889公里200米一长下坡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吉林省抚松县松江河通达客运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吉F42372的大客车(核载34人,实载45人)追尾相撞,造成大客车掉入道路右侧小河沟内,大货车所载大部分货物压在大客车上,造成21人死亡、24人受伤。据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大货车下坡时制动失效,在遇同方向行驶的大客车时,未及时采取安全避让措施,导致与大客车左后角相撞。事故还暴露出大客车严重超员等问题。

3月14日7时50分左右,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客运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藏GA3109的大客车(核载42人,实载45人),行至昌都地区八宿县境内318国道65道班3721公里800米一连续下坡转弯路段时,发生翻车事故,造成16人死亡、29人受伤。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3月16日5时30分左右,一辆号牌为陕K79136(陕KM662挂)的重型半挂车,由陕西榆林开往山西临汾,当由东向西行至临汾市尧都区境内国道108线896公里尧庙镇大韩村口十字交叉路口处时,与山西汽运集团临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一辆号牌为晋L36267的大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12人死亡、16人受伤。据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肇事货车、客车行驶至事故路口时,双方驾驶员均违反有关规定,超速行驶且在通行时疏于瞭望。事故还暴露出事发路段未按标准设立标志标识、货车严重超载等问题。

上述事故不仅暴露出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车辆技术状况不良、超速超载等非法违法问题突出,也暴露出一些地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重不落实,货运车辆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力度不大等严重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这四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有关省(区)依法严肃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11号)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源头管理。道路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投入落实到位。地方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一要加大对运输企业、运输场站的监督检查,强化道路运输源头管理。二要严格审批线路,对于途经3级以下(含3级)山区公路的夜间客运班线不予审批。三要充分利用动态监管等科技手段,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控,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各地有关部门要将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列为管控和整治重点,进一步优化警力部署,合理安排勤务,完善勤务制度,改进勤务方法,严格路面巡查,提高执勤效能。要定期公布营运车辆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对营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除依法严肃处理外,还应及时通报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及驾驶员所属营运企业。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制度,将遵守交通法规、安全生产等情况作为主要记分考核依据,对于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且考核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要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

三、严格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不走过场,狠抓责任落实。要对客运企业车辆日检/例检、驾驶员教育、安全例会、安全考核、责任追究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吊销相应的经营资质。要加强对道路标志标线的排查,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运输企业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四、高度重视货运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货运市场的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要加大对货运驾驶人驾驶技能、安全意识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力度,督促货运企业和个体运输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货运车辆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行为;对于严重超速超载、安全意识淡薄的货运驾驶人,要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

五、严肃事故查处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有关地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确保按期结案。要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道路运输企业因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被撤销职务的,在5年之内不得担任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交通部门自事故发生后12个月内不得批准其新增道路客运班线。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