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联络回复公函(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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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联络回复公函 篇1

致:贵州其正机电安装公司项目

工作联络回复公函(精选5篇)

事由:关于各子项单位工程开工的报审事宜

内容:

本工程各子项的单位工程划分,已在下发给你们的《贵州其正化工氢氧化铝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组卷编制办法》中有明确规定,今后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要向项目监理站和建设单位报送开工报告的系列文表,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已编制并审批;

2、开工所需要的施工图纸已到(白图应有业主签章)并交底会审;

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已建立并能正常运转;

4、施工劳动力、机械已进场并布置就绪,特种工种、测量仪器及主要施工机具已报审并经批准;

5、设备安装的基础已中交验收;

以上内容的准备工作基本具备后,必须向项目监理站和建设单位呈交开工报告且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除有特殊情况需要与业主商定并告知监理单位外,否则不得擅自施工。

抄送:各施工单位项目部、业主基建处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201*年3月22日

工作联络回复公函 篇2

致:xx公司

贵司于x年x月x日所发工作函现已收阅,秉着相互体谅、客观公平的宗旨,现就贵司所函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贵司在函告中宣称我方未按照x年x月x所签订《租赁合同》(简称“合同”)第②③④条规定,认为我方既违反合同约定、又违反法律规定。对此,我方认为贵司完全是违悖常理、规避事实,纯粹是藐视合约和法律的无理取闹之举。理由有如下几点:

1、“合同”规定,如乙方的装修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体结构构成影响,则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何为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呢?按照《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法律规定,租赁物的主体结构是指在房屋建筑中,由若干构件连接而成的能承受作用的平面或空间体系。主体结构要具备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用以承受建筑物上的各种负载。建筑物主体结构可以由一种或多种材料构成,建筑物的主体工程是建筑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请问我司在车站一些建筑物的附属物上隔几面墙、砌几面砖,算得上影响车站的主体工程吗?是不是危及到车站的倒塌安全呢?答案显现是不攻自破的,我们在上适当的改造和装修完全不存在影响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因此也不存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这一说法。既然我们的改造不需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只是向甲方备案而已,那么向甲方备案的时间可前可后,何况我们在施工时就及时以“工作联络函”的形式向甲方予以了汇报。再就是我们的施工长大二个多月之久,请问甲方在得知我方施工的这段时间内为何不出面予以干涉和制止呢?而到如今来扯这些麻烦,给我方的感觉似乎有些牵强附会、无理找茬的味道。

2、上次我方在复函贵司时,就明确地指出贵司已严重违约。自合同签订日起,交付我司使用的建筑物是未合格验收的标的物,贵司交付我司使用的建筑物都未按法律规定合格验收,请问是不是违章建筑物呢?该物业本身就是未合格验收的违章建筑物,请问我方的适当装修和改造,又怎能称得上是违反合约而进行的违章建筑物呢?充其量也只能说是五十步笑一百步罢了。真的希望贵司能擦开双眼正视事实的本质,不要轻下言语和结论,既伤情面,又违背合同的本质约定。

3、贵司称我方擅自改建为物流中心工程,简直是睁眼说话不打草稿,请问贵司的所作所为违反了多少合约规定呢?既不按合约规定交付我司正常运营的“xx公司”,又不负责与xx镇政府积极沟通和协调。时至今日,现已开通的省内外客运专线究竟有几条线路呢?贵司信誓旦旦所约定的“确保所有途经洪梅、并在zz境内经营客运的车辆务必进入洪梅汽车客运站,由乙方统一管理”的诺言又实际兑现了几句呢?还是我司想方设法、求爷爷告姥姥才有了今日公交初步进站的局面。请问贵司按合同约定倒底为我方做了多些实事呢?请问贵司有没有按合约积极履行自已的义务和职责呢?贵司的消极作为和违约行为,简直是官逼民反、胁良为娼,我司几十号职员的生计都无法得到正常保证,在长期亏损、万般无奈之下,才开始启动物流中心这一项目。如果贵司还要言之凿凿、大言不惭地来予以指责的话,我司的行为也只能说是在贵司严重违约、消极作为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自寻生计的无奈之举。贵司对此不但不清醒地承认自已的违约行为,反而强词夺理、倒把一耙,不得不令我方心寒啊!

4、贵司不但不正视自已的违约行为和错误,在函告中还动用镇政府的指示威逼我方。我方认为,目前中国还是个法制社会,还是讲王道、讲法律的国家。如果镇政府在得知贵司严重违约、我方经营维艰的情况下,一定会积极同情和支持我方,不会知法犯法而强行加以折除相关装修。否则,神圣的国家尊严和法律尊严将会受到无情的藐视和q####j,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直所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以法治国的理念就会受到严重的挑战和践踏。因此,我司还是相信政府相关部门和领导,一定会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考虑,一定会以一流的行政服务功能,还我司一个公道,还我们一个安居乐业的生存空间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稳定环境。

因此,根据上述几点,我司在物业上适当的装修和改造,既不影响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又未违反合同约定。而口口声声称我方违反合约的贵司,反倒藐视法律、频频违约。在此,再次提醒贵司不要再行无稽之谈行为,而要好好反醒自已、认清事实、正视合约和法律。否则,当启用法律和法庭时,既伤和气又得不偿失。因此,请贵司能醒之思之谨之慎之。

xx公司

工作联络回复公函 篇3

致:高丽村村委员会

事由:关于追加道路工程量的事宜

内容:

应贵方的要求,(在合同外追加马庄小区三条水泥支路(具体位置见现场)

1、一条宽2.5米,厚0.15米。

2、一条长度约20米,宽2米,厚0.15米。

3、由马庄小区通往老马庄组道路长度约50米、宽2.5米、厚0.15米。

望贵村委会提供书面材料,以避免在实际工作中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发出单位名称:南京市第二基础工程公司

专业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工作联络回复公函 篇4

地质矿产部产于地热资源管理问题的复函

(地函184号)

山东临沂市人民政府:

临沂市汤头地下热水站负责人王泽清同志来信反映在地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部现作如下答复。

地热资源属矿产资源,分类上属于能源矿产。地热能是地壳内岩石(固相)、和流体(液、气相)中能被人类经济、合理地开发出来的热量。地下热水中的水仅是传递地热能的一种媒介、载体,它只能带出地热能的20%,因此,地下热水应属矿产资源。这一结论在1991年8月国务院法制局与地矿部联合召开的专家论证会上得到了与会专家和绝大多数部门代表的肯定。

临沂汤头的地下热水之所以有较高价值,就在于它的温度和有益元素,这是区别于普通地下水的关键。对于地下热水这一宝贵的矿产资源,应按《矿产资源法》对某进行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地下热水的开采活动必须纳入《矿交资源法》的法制轨道。我部希望临沂市人民政府尽快对场头地下热水管理站的问题依法予以解决。

工作联络回复公函 篇5

x地区油管办:

贵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收悉。我们深深感到:油管办的同志们,尤其是由于工作关系接触较多的贵办领导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和依法行政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多年来,我们双方在土地征用、环境治理、油地共建等方面密切合作,我们体会到贵办的领导和同志们对待工作是高度负责的,工作效率是高的,服务意识是强的。 阿克苏地区油管办的职责之一是和塔河油田建立联系、指导油区工作,多年的密切合作以及和谐友好的关系是我们的优势所在。希望贵办能够继续发挥优势,拓宽交流渠道,加强双方合作,共同为阿克苏地区的经济建设服好务,为新疆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xx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