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精装修店面出租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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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精装修店面出租合同 篇1

甲方:

市中心精装修店面出租合同(通用3篇)

乙方:

甲乙两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现就店面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自己座落在钟__路香江店铺94号、95号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店面租期 个月,每月租金为 元,94、95号各收押金 元,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租赁,押金退回。

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先付款后经营。

3、乙方承租店铺几年不受限制,但每年租金按每年市场行情增加。

4、乙方要装修不得破坏店面主体结构和基础设施,装修费用乙方自己承担,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或破坏店面已有装修。

5、店面租赁期间物业管理、市政管理、公共卫生、水电煤气、税务工商、房屋出租费等等,涉及的全部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6、店面租赁期间,房屋的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7、禁止在店内从事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已交的租金和押金。

8、租赁期间因人为事件店面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要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9、甲方保证出租前基本__、通电、通水。

10、乙方如需续租,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主动店面续租。

其他事项按照本合同执行,否则乙方需在本合同期满之日空出店面,把店面交回甲方。

11、本合同已约定的事项按合同约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12、如出租期间,店面墙体破坏,乙方在合同终止时,需无条件恢复墙体。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市中心精装修店面出租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将座落在 店面(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二、 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12个月时间

三、 月租金:人民币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四、 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 、转账支付:(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五、 付款时间:每半年支付一次。签订合同时交半年租金人民币 ;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先付后用)。

六、 甲方收取乙方房屋及设备押金人民币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水、电物业等押金)。待合同终止时,所有费用结清后,甲方应把押金不计利息如数归还乙方。

七、 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或出租条件不具备产生的纠纷,概由甲方负责。

八、 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甲方房屋和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将承租房拆建、改建及有损于原房屋的扩建、装修等:若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九、 租赁期间,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与他人:不得利用承租房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并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十、 租赁期间,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或更改终止合同租赁期。

十一、 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但须提前壹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十二、 按时缴纳租金,否则以每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七天以上的以违约论处(特殊情况征得甲方同意的例外)。

十三、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四、 任何一方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赔偿另一方相当于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十五、 因政府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本合同以及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六、 本合同如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的方法,协商不成时,可向福州市仲裁机构申请裁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知执壹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中心精装修店面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称甲方):联系电话:

承租方(称乙方):联系电话:

地址:身份证号码:

出租之物业座落于厦门市区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一、租赁用途为之使用,不得擅自另作别用,不得经营餐饮。

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应每向甲方交付币元整。第2次付款应提前天付清。

四、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币元整作为押金,到合同期满,且乙方交清租赁期间应交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小区管理服务费等费用。(√或×)

六、租赁期间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拖欠租金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拖欠租金达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可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店面,并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滞纳金。

七、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一方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八、乙方不得利用该店面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所缴纳的押金则作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乙方要承担因非法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出租房屋及配套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认为需要装修该房屋时,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自行改装,但不可损坏原有的建筑结构,乙方在交还房屋时应负责恢复原状。

十、租赁期满,乙方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俱杂物等不搬者,甲方可视为废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一、乙方应遵守《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二号,即厦门市暂住人员登记管理规定中第二十条之规定。暂住人员租赁、住房应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十二、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期内(店面)次年起租金每年每平方米递增人民币元整。

十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备注: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