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协议(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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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协议 篇1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协议(精选3篇)

乙方: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

(一)甲方愿意使用乙方提供的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乙方愿意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网络覆盖范围内以及签订有漫游协议的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电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甲乙双方通过签署业务受理单或其他方式另行约定。

(二)甲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订购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由乙方代收服务费的增值电信业务(以下简称“代收费业务”)。

(三)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

(四)乙方将通过营业厅、门户网站、10086热线等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便捷的业务办理和客户投诉受理渠道,乙方应在接到客户投诉之日起48小时内回复。

(六)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的移动互联网基础功能及权益包括飞信、139邮箱、和彩云、和娱乐体验包等四项免费服务,甲方也可视个人情况选择使用。

(七)甲方成为4G客户后(即同时满足使用4G手机、更换USIM卡和开通4G上网功能三个条件),乙方将为甲方默认提供流量安心包服务,作为甲方4G上网超套餐后的基础计费服务,甲方可视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取消该项服务。

(八)甲方同时满足使用高清语音手机(VoLTE手机)、打开手机上的高清语音开关、使用USIM卡和开通4G上网功能四个条件后,乙方将为甲方免费开启高清语音功能,该功能无月租费用,甲方通过该功能进行高清语音通话或高清视频通话的计费标准与甲方选择使用的资费套餐标准一致,甲方可视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取消该功能。通话双方均需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后,方可进行高清语音通话或高清视频通话。

二、入网登记

(一)甲方使用乙方客户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需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甲方办理入网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向乙方出示有效证件原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甲方委托 他人代办入网时需同时提供代理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甲方及其受托人拒绝出示有效证件原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乙方有权不为其办理入网手续。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仅用于未成年客户)、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单位有效证件是指单位注册登记证照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证照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如甲方入网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乙方营业厅办理资料完善手续。因甲方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资料完善手续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入网后,应设置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若自动获取客户初始服务密码的,甲方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为方便办理业务,乙方可根据不同业务类型以短信等方式提供随机密码,该密码可作为办理业务的临时凭证。凡使用服务密码或随机密码办理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

(四)甲方因SIM卡丢失或损坏等原因需办理补卡手续或换卡手续时,甲方应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甲方委托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甲方及代理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乙方可以收取相应费用。

(五)根据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同一用户在同一家基础电信企业电话卡达到5张的,企业不得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

三、资费及费用交纳

(一)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收取的相关费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乙双方的约定。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免费的话费查询服务,乙方有义务对账单、详单进行解释。

(三)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交纳费用账单中记载的全部费用。甲方超过约定交费日未交足费用(以下称“欠费”),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以下称“欠费停机”),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自交费日次日起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自欠费停机之日起60日内,如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应在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24小时内恢复暂停的服务(以下简称“复机”)。欠费停机满60日,甲方仍未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电信服务(以下简称“销号”)和解除协议,并可以通过10086客服热线、短信、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追缴全部欠费和违约金。

(四)甲方在欠费停机期间,停机当月和复机当月的月使用费(套餐费)照常计收。欠费停机跨整月不收取任何费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方可以自行申请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停机保号期间收取停机保号费。甲方办理停机保号当月起四个月内,仍未向乙方申请恢复使用,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电信服务(“销号”)和解除协议。

(六)乙方对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费用发生后5个月内向乙方提出(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乙方对甲方在异议话费发生后5个月内提出异议的话单,应保存至异议解决为止。

(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提出异议的,乙方有责任进行调查、解释,经核实确属乙方责任多收费用的,乙方应将已多收的部分双倍返还甲方。

(八)如果甲方通过乙方的通信网络订购、收发与乙方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服务商所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甲方同意乙方代第三方服务商向甲方收取服务费。该服务费的资费标准由第三方服务商制定并告知甲方。若甲方对收取的代收费业务服务费有异议,可在乙方协助下与第三方服务商协商解决。

(九)甲方应妥善保管所使用的号码不被非法盗用,若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可及时拨打客服热线10086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停机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公安部门调查相关情况。

(十)甲方入网半年后,乙方视甲方的在网消费和交费情况核给信用额度,并每隔半年视甲方的使用情况重新核给信用额度。如额度调高,乙方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在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设置;如额度调低,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在调整生效后再次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

四、协议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一) 乙方承诺资费方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特殊约定的除外)。乙方有权在有效期截止后修改资费方案。如需修改,乙方应在修改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可以选择修改后的资费方案或乙方提供的其他资费方案。如无需修改,则原资费方案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以选择变更资费方案。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将本协议项下的号码过户给第三人。甲方和第三人均应亲自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过户手续,在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由第三人与乙方重新签订客户入网服务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在办理变更手续之前,因使用该号码导致的交费义务及一切后果仍由甲方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甲方可以持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要求终止提供服务(“销户”)。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应拒绝甲方销户,甲方应在销户前结清所有费用。若销户后甲方还有费用尚未结清的,甲方仍需要履行交费义务。销户90天后,乙方可以重新启用甲方原号码。

(五)甲方在未参与赠送、销售优惠等营销活动情况下,销户时,可以预约将余额一次性转入同一费率区另一乙方有效号码的账户;甲方在参与赠送、销售优惠等营销活动情况下,费用余额按营销活动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六)如遇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资费标准的,本协议按政府主管部门调整后的资费标准在规定的时间起执行。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

2.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4.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5.甲方欠费满60日仍未交纳费用。

五、隐私和通信权益保护

(一)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二)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发送违法信息或未经接收客户同意大量发送骚扰信息,不得有拨打骚扰电话等不当行为,否则,乙方可以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直至终止服务。在此情况下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对此予以认可。

(三)乙方收集、使用甲方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乙方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用户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网站等实体和电子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四)乙方应严格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用户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网安函﹝20__﹞452号)要求,如发现甲方冒用或伪造身份证照、违法使用、违规外呼、呼叫频次异常、超约定用途使用、转租转售、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用户就上述问题投诉较多等情况的,核实确认后,一律终止业务接入。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一)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经办人签字或印鉴,甲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特别提示

(一)乙方不同服务品牌的资费和服务存在差异,甲方入网时可自愿选择。

(二)甲方应使用取得国家入网许可并具有进网许可标志的终端设备,该终端设备应具有支持其所选服务的相应功能。

三) 甲方或其代理人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甲方或其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甲方(签名或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监护人或代理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

甲方移动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协议 篇2

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_______________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用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为我公司员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年,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____________.3.合同期限至于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________.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职位是_______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____报告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将可能指派乙方于其它职位。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不间断休息二十四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条第(三)项规定限制:________________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或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____分公司

友好提示:

u 甲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甲方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参加本次活动应经过其监护人的同意并签名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参加本次活动

u 在签署本协议前,请甲方或其代理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必要时可依法提出补充并签订补充协议。

u 甲方或其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u 甲方办理业务所需的手续以及资费标准请参见乙方的相关业务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甲方参与营销活动需选用乙方名为中国移动安防机标准资费专用套餐。该套餐收费标准为:本地直拨本地及国内长途电话前3分钟共0.20元;第4分钟起:本地直拨本地电话0.10元/分钟,本地直接拨打国内长途(不含港澳台)0.15元/分钟;接听免费。以上国内不含港澳台。该套餐设每月最低消费18元(不含梦网及手机支付),客户在参加本项活动期间将进行减免。该套餐仅提供基本语音通信服务,不提供上网服务(限制办理移动数据功能、流量套餐、加油包、WLAN套餐等上网类业务)。

(二)活动方式:乙方面向符合活动参与条件的客户开展20__年安防机300元包年畅聊营销活动,甲方自愿参与乙方前述营销活动,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支付购机费用人民币300元后,即可获得品牌为 ,型号为 ,终端串号为 的安防机一部,并选用乙方号码 与其购得的移动安防机捆绑使用(如该号码实际使用的终端串号与本协议约定的不符,将视为机卡分离);本协议期限为12个月(从本协议生效当月起算),在协议期内甲方可享受每月本地拨打国内移动电话通话时长总计3000分钟、以及免费拨打除乙方外的其他电信运营商电话号码100分钟的优惠【不含本地拨打港澳台、12593产生的长途费用,以及本地拨打声讯台、语音杂志业务(如拨打168开头、9630开头、12590__开头的语音信息服务业务)内产生的费用】。温馨提示:为确保正常使用,建议客户额外预存少量自由话费避免0元停机。

(三)如甲方每月本地拨打国内移动号码通话超过3000分钟、本地拨打除乙方外的其他电信运营商号码超过100分钟时,按照中国移动安防机标准资费套餐执行;如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使用本地通话、本地拨打国内长途通话以外的通信业务时,按照中国移动安防机标准资费套餐执行。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参与活动的号码仅限TD号段的座机专用卡,仅限号码归属地范围内使用(关闭漫游功能)且须与办理活动的终端捆绑使用,不得机卡分开使用,否则视为甲方违约拆包;在甲方违约拆包情况下乙方有权不再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包年优惠,且由于机卡分离可能导致机卡不能正常使用,恢复使用可能产生的修复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本协议有效期内,若甲方需要补换卡,必须使用与协议活动号码同一号段的座机专用卡;在协议期内,若安防机出现故障等情况需要换机的,客户先需到乙方营业厅申请解除号码与原终端的捆绑关系,然后重新登记号码和新终端的捆绑关系,新终端需为乙方指定机型。

(五)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仔细查阅并确认所获得的终端型号和串号与本协议中填写的终端型号和串号一致,如因甲方未仔细确认导致其无法享受本协议约定的活动优惠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在20__年安防机300元包年畅聊营销活动协议期内,甲方只能参与一次,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乙方将中国移动安防机标准资费向乙方收取费用,甲方无异议。

(七)本协议所涉的移动安防机仅可在固定位置进行基站注册并使用,甲方可自主更改使用位置,但无法在持续移动的状态中使用。

(八)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能变更其所选择的资费套餐。协议期届满后,甲方使用相关业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将按照中国移动安防机标准资费向甲方收取。

(九)乙方开展的本次活动仅限普通客户正常通信使用,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所开展的本次活动为他人提供收费通信服务,不得将移动安防机用于提供经营性电信服务,不得恶意通话,否则乙方有权予以停机处理并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内容为甲方提供正常通信服务。

三、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办理业务时,需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个人客户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武装警察身份证。

(二)甲方需保存好本协议、终端保修卡等相关资料。如有遗失,不予补办。

四、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乙方确认的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表单、乙方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下列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终止提供服务,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提供的有效证件虚假或不实;

2.本协议所涉移动电话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或用于有损乙方或相关第三方正当权益的行为;

3.甲方将移动安防机用于提供经营性电信服务、话务转移,或甲方出现影响乙方通信网络稳定、恶意通话的行为等。

4、出现本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解除协议的情况时。

(三)合约中止处理方式

1.甲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甲方应退还本协议项下已赠送的话费或者积分(乙方从甲方号码中扣除相应数额的话费款冲抵已赠送的话费或扣除相应数额的积分冲抵已赠送的积分。甲方号码中剩余话费不足以冲抵的,甲方应补缴至足够金额;剩余积分不足以冲抵的,按1积分等于0.012元的比例补缴等额话费),甲方专项预存未返还的话费不再返还,专项预存已返还未使用的话费不予退还,乙方停止赠送余下的话费或积分。

2.乙方因故不能继续提供合约服务的,一次性支付与未赠送话费等额的补偿金。

五、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分或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如双方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特别声明

(一)本协议所涉移动安防机可提供安防报警辅助功能,但必须与门磁等传感器等配件一并使用,配件由甲方自愿购买,不含在本活动内。同时,移动安防机并非专业的安防类产品,提供的安防功能仅为本产品的辅助功能,对甲方因使用该产品而受到的财产及人身安全损害,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安装设置终端、门磁等传感器,并定期更换传感器电池,对由于错误安装、电池耗尽或使用不当导致安防功能失效,或由于误操作造成的误报、漏报、错报等情况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因为客户原因导致欠费停机或通信功能无法正常使用时,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关注话费使用情况,确保能正常使用。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___分公司

证件号码: 乙方代表:

证件地址:

甲方联系电话号码:

(甲方有效证件复印件附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