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合伙协议(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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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合伙协议 篇1

合伙协议

常见合伙协议(精选3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就合伙开办(以下简称)一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份额均等(各为33.33%),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二、甲、乙、丙三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各打款___万元到用于前期运作。

三、甲、乙、丙三方在以后经营过程中须按经营需要及时投资到位,逾期投资或拒绝投资赔偿其他合伙人可能产生的预期利益损失___万元。

四、乙、丙方共同指定甲方为工商登记业主。甲方负责经营事务,乙方负责营销,丙方负责财务。

五、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奖惩办法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日常事务由甲方决定,但单笔开支超过___万元的经乙、丙方同意,重大决策三方产生异议,按多数人的意见办理。

六、甲、乙、丙三方在合伙过程中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作为相互往来的凭证。

七、在经营过程中,甲、乙、丙三方有权随时查阅财务状况,若发现任一方存在虚列项目、夸大支出等现象的,以虚列、夸大项目金额的十倍支付给其他合伙人作为赔偿。

八、合伙期间暂定十年。合伙期间,各自份额不得转让、分割(法定继承除外),不得退伙。

九、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20__年___月___日

常见合伙协议 篇2

最新的合伙协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参与的工程项目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总则

1.1本协议为双方长期联合协议。协议的各项条款仅对共同参与的项目实施具有约束力。

1.2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1.3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安排及费用

2.1双方共同承担的工程项目全部由甲方组织施工,并承担该项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试验费用、缺陷修补费用、保险费用、税金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来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法律义务。

2.2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工程项目,协调与业主及相关部门的关系。

2.3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的施工管理费用及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差旅、通讯等费用计入成本由双方共同承担。

2.4甲乙双方合作项目共同对其进行成本合算及利润分配,自负盈亏。分配原则为净利润的50%

第三条甲方职责

3.1项目实施由甲方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3.2负责项目的前期,中期,后期等相关工作。

3.3负责所实施的项目保质保量,达到与业主方所签订合同的相关实施标准。

第四条乙方职责

4.1负责提供合作项目的信息并协助甲方签定合作项目的相关合同、协议等。4.2负责协调所参与项目的资金款项的收取和安全。

第五条其他

5.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见合伙协议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组成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

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企业由 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 个,有限合伙人 个。

普通合伙人: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有限合伙人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注: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国有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评估作价方式为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注: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经评估和协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合伙性质、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或名称 合伙性质 出资额 出资方式 缴付期限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等;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此条自拟(注: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 个普通合伙人(注: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注:可规定季、半年、年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注:此办法可另作约定)。

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