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蔬菜便利店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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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蔬菜便利店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

社区蔬菜便利店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蔬果副食便利店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市民及消费者,根据市政府、区政府及区商务局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在市市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区(蔬果副食便利店)(代理、经销、专卖、零售)经营蔬果副食系列产品。

第二条乙方必须建立品种相对齐全的直销配送中心且向各社区蔬果副食便利店100%供应配送,并且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配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确保新鲜和卫生,按时按量供应,如未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乙方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等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乙方所送的产品,根据市场行情,涨跌合理定价,根据同样、同等蔬菜规格,不能高于市场价,乙方要按照《市区车载蔬菜进社区直销常态化机制方案》(定政办发﹝)323号)文件规定,直销价要比市场零售价至少低20%,其它产品要低于市场零售价,如发现蔬菜价等于或高于市场零售价,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蔬菜直销运费补贴。如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取消蔬菜直销资格。因季节性及风暴等自然灾害,部分蔬菜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乙方无法承担,需临时调整价格时,应先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

第四条甲方统一设计的蔬果副食便利店和配送中心的门头标识、价格公示牌,乙方必须规范使用且不得擅自更改。

第五条甲方要全力维护乙方正常的合法经营权益,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蔬菜直销进社区工作由市政府、区政府组织实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区商务局、区物价局、区工商局、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质监局、区执法局、街道办等部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叁万元(30000元)社区蔬果副食便利店使用保证金,保证金一次性缴付甲方,甲方须填写收据并盖上单位公章,乙方妥善保管收据,合同终止甲方返还乙方的保证金。

第七条蔬果副食便利店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乙方保证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八条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协议书》。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即时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

社区蔬菜便利店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丙丁,四方原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签订了清水大酒店负一层缘

梦园娱乐会所合作协议一事,现因乙方马基成违反合作协议迟迟不投入合伙资金

且乙方自愿退出。

2、甲乙丙丁三方决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作关系。

3、此合作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丁各持一份,本协议由三方签

字有效。

备注: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三方签字即可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区蔬菜便利店合作协议书 篇3

合伙人:

姓名___,性别__,年龄__,住址――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公担;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产品技术方式出资,按计人民币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折合比例为:,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四)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按约定比例――为依据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约定比例――为依据承担。

(个性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能够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务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职责。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职责。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能够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能够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潜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潜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其他.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能够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同时作如下分工: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的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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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在意见不一致的状况下按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职责。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超出权限进行业务活动;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第十一条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能够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也可依照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_____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6.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职责,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职责,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职责。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