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勘测合同(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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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勘测合同 篇1

发包人: 勘察人:

电力建设工程勘测合同(精选5篇)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任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详见委托书

1.6发包方式: /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1.8工程内容:工程地质勘探、土工试验、抽水试验、声波孔、基坑边坡特殊样、地勘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政府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报告, 年 月 日提交经审查通过的最终勘察报告。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不可抗力影响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参照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以①预算包干( );②以综合单价包干,按实际完成工作量(需经发包人现场工作人员审核确认)结算( )方式计取收费。本合同未约定及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的综合单价为 元/m,预算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在勘查人提交经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勘察成果资料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预算总价的 %;主体结构验收通过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预算总价的 %;竣工备案通过后14天内,发包人付清余下的勘察费用。

4.2.3勘察过程中,如发包人书面通知勘察人委托任务变更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的,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如采用预算包干计价方式的,工作量变化在 %以内的,勘察总费用不予调整,工作量变化在 %以上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变化部分的勘察费;如采用以综合单价包干计价方式的,按综合单价保持不变,发包人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4.2.4在勘察人向发包人开具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后,发包人方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由于勘察人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发包人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责任。勘察人开具并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财务及税务相关规定。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

5.1.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工期顺延,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勘察人已就项目现场的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勘察人同意按项目现场的现状进场进行勘察工作并自行安排勘察人的人员的工作、生活,如勘察中需要对项目现场的状况进行改善的,责任和费用由勘察人承担。发包人除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外,不再支付其他的任何费用。

5.2.3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勘察期限延误责任均有勘察人自行承担。

5.2.4因勘察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采取补救责任外,勘察人应退还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5.2.5在工程勘察前,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5.2.6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应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7勘察人应保证其在现场工作的人员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有关资料的保密义务。如勘察人或勘察人的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5.2.8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应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勘察人承担全部责任。

5.2.9勘察人提交给发包人的勘察资料,其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勘察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勘察人应赔偿发

5.2.10勘察人向发包人保证,发包人使用勘察人交付的勘察资料不会侵犯第三人的任何权利,如发包人因使用勘察人交付的勘察资料而遭受第三人的追索的,责任由勘察人承担。

5.2.11勘察人应注意保护地下文物,发现文物时应及时报告发包人或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由勘察人负责

5.2.12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勘察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发包人按勘察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勘察费。

6.2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逾期在7日内的,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逾期在15日内的,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五逾期违约金。

6.4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逾期在7日内的,每超过一日,应按勘察总费用的千分之一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逾期在15日内的,每逾期一日,勘察人应按勘察总费用的千分之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勘察人的勘察费中扣除。逾期超过15日的,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勘察费,并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如发包人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勘察费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6.5勘察人应按发包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履行施工配合,对地基、基础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与地勘报告不符合的情况进行现场处理,在地基验槽、基础验收时,履行验收职责。如勘察人未按发包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履行上述义务的,发包人除有权要求勘察人继续履行上述义务外,勘察人按预算总勘察费用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勘察人的勘察费中扣除。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7.1履约保证金

勘察人在投标时的投标保证金 元,在本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勘察人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保质完成勘察任务,发包人予以无息返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发包人二份、勘察人二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年月日:

电力建设工程勘测合同 篇2

委托单位: (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 ( (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电力系统工程设计,包括 #总

1.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2.设计依据

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乙方采用的主要设计技术标准:

①福建省电力公司闽电营销〔20xx〕96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10kV配电及业扩工程典型设计》的通知;

②福建省电力公司闽电营销〔20xx〕397号关于印发《福建城市中低压配电网

③《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4);

④《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范》(DL/T5220-20xx)等国家部委、省建委现行设计规程和有关法规。

3.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工程名称:

规模:

设计内容:

电力系统工程,包括 总配建设工程(即开闭所)和 变配电室10kV的电气一次、二次部分设计,设备基础工艺要求、照明、接地工程及进线电缆工程。……

4.甲方在合同签定后3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提交如下资料

1、 供电公司供电方案审批单。

2、 项目出线部分全套电施图。

3、确定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设备选型、设备档次。

5.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时间:本合同签订及本工程用电方案确定后15

乙方提交经辖区供电部门审查通过后设计文件份数:

6.费用:本项目经甲方核定的预算价为 万元,根据《02设计收费标准》,

[163.9+(6415-5000)÷3000×(249.6-163.9)] /6415×1.2×0.85×1.05=3.411%,经双

7.支付方式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8.甲、乙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 甲方按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

8.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

8.1.3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

8.2乙方责任

8.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经厦门电业局相关审查部门审核通过为标准)的设计资料,并为其负责。

8.2.2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

8.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20 年。

8.2.4 乙方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8.2.5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时参加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现场服务及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8.2.6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9.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实际进度支付。

9.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6条、第7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如逾期支付,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逾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目设计成果通过电业局相关部门审核后非乙方原因停缓建一年以上,甲方均按7条规定支付剩余设计费。

9.3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3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

10.其他

10.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0.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柒份,甲方肆份,乙方叁份。

10.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年月日:

电力建设工程勘测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定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建设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合同。

一、工程范围

1、 工程名称:东兴用电工程

2、 工程地点:城东

3、 工程承包项目和内容:高低压开关柜(含二期工程间隔部分)、变压器、柱上开关、隔离刀闸、避雷器、接地网、柱上开关、柱上开关以下高压电缆、开关室至表计上桩低压电缆、配电室密集型母线以及施工过程中辅助材料供应,所有设备安装调试、电缆施放、表计安装,本工程含设计费、试验费、运行准备费、二级负荷安装(含材料)及规费。本工程不含:电气工程土建部分,所有电缆桥架,表计配套费(乙方协助甲方申请开户)。

二、工程造价

4、本工程采用总承包形式,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 ¥

三、建设工期

5、 根据有关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暂定工程总工期为预付款到账后45日历 天。

6、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按乙方要求完成土建基础,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设备未能到位,影响进场施工。

(2)不属包干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 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停水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款而影响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6)因供电部门原因无法停电,致使乙方不能连续施工而影响进度。

四、工程质量、验收与安全管理

7、 本工程的质量为优良。

8、 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及标准:①该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设计变更;② 电力建设工程验收规范;③设备、材料制造厂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9、 甲方在不防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督促。

10、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 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乙方在施工中严格 执行电力工程方面的国标、部标、行标,特别是主要设备应符合地方供电部门 要求。

11、 该工程竣工后,由地方供电部门根据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及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工程款,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责任。

12、 乙方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落实本工程施工的各级安全 责任制。本工程中非乙方责任发生的一切事故障碍,有相关责任方负责处理并 承担费用。

五、工程造价的拨款和结算

13、本工程总造价为 壹佰伍拾捌万 元人民币。

14、本工程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支付本工程造价部分工程款,计人民币 壹佰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式送电前)支付工程余款伍拾捌万元。

六、其他事项

1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个执贰份。

16、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需办理签(公) 证的,自办毕签(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造价款后终止。

17、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 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18、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9、二期工程低压部分联络柜一期以考虑,其费用待二期另行计算。

甲 方(合同章): 乙 方(合同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电力建设工程勘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针对小湾电站场内捌柒联营体10KV施工电源架设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小湾电站场内八七联营体10KV施工电源架设工程,具体工程项目如下:

①GJ-35mm2线路架设;

②YJV22-3*35电缆的敷设,电缆头的制作、安装;

③水泥电线杆的架设;

④跌落保险开关购置、调试、安装;

⑤避雷器购置、调试、安装;

⑥隔离刀闸的购置、安装、调试;

1.2工程建设地点:小湾电站现场。

1.3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1.3.1工程承包方式为:10KV线路架设为单价承包合同,其它设备的安装为总价包干。

1.3.2工程承包范围为线路的勘测、设计、施工及计量箱等的安装、调试,以及变压器除外的所有设备材料购置。

第2条 甲方责任:

2.1负责由甲方提供的变压器的运输、装卸、验收、保管。

2.2负责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2.3负责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按时支付合同款。

第3条 乙方责任:

3.1负责线路的勘测、设计、施工及变压器等设备的安装调试。

3.2负责线路架设所需的导线、钢绞线、电杆、拉线盘、金具、绝缘子、铁附件以及高压计量箱、隔离开关、跌落保险开关、避雷器等器材的采购、运输、装卸、验收、保管。

第4条 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4.1工程开工日期:20xx年12月06日

4.2工程竣工日期:20xx年12月10日

4.3总日历工期:4天

第5条 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

5.1乙方本着“质量第一”的宗旨,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自检、自查,确保工程质量。

5.2工程施工和验收执行的技术规范为《35KV及以下线路工程验收规范》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第6条 施工安全:

6.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认真执行国家及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规程、规范,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6.2施工中人员、设备的安全及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6.3线路、设备自投产运行日起运行维护工作由甲方负责。

第7条 合同价款;

7.1该工程线路及设备安装的价款总计:29987.66元(线路架设及设备见预算表)。工程完工后即可结算 。

第8条 工程验收:

8.1工程竣工验收投产后交一式二份验收报告附简图给甲方。

第9条 工程保修期限:

9.1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工程投产3日后计起。保修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如在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保修期满后,甲方无息支付全额保修金给乙方。

9.2保修期间因乙方采购的设备装置性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保修。因不可抗力事件如飞石、山体滑坡、机械损伤、人为破坏等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有偿维修,须另计费用。

第10条 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

10.1工程竣工验收投产后结算支付95%工程款给乙方,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转帐支付。

第11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11.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12条 其他:

12.1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定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质保期满工程款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12.2本合同正本2份,甲方1份,乙方1份;副本2 份,甲方1份,乙方1份。

甲方(盖章)负责人(签章)代表人(签章)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大湾子营地开户银行:帐号:电话: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电力建设工程勘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经济合同法》、《电力建设安

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内容:

三、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合同工程

第二条 本合同执行标准:依据国家、自治区及电力行

业标准有关规程、规范。

第三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工程负责人:

二、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协调工作。

三、工程决算的审核。

四、其他需要甲方办理的工作。

第四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工程项目负责人: 张新江

二、组织施工、编制工程施工计划。

三、绘制施工图、编制工程决算。

四、负责工程质量管理。

五、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劳动防护及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综合治理。

六、乙方承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施工组织管理

一、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开工,若不能按时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并经甲方同意。

二、暂停施工

有下情况之时,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施工:

(一)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二)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三)施工组织、安全生产达不到要求。

三、工程延误

(一)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等原因;

(二)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工程质量要求

一、甲方要求本工程为合格工程

二、乙方应按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达到甲方及设计质量要求。

三、达不到质量要求引起的整改、返修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从乙方金额中扣除工程费。同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造价5%)

第七条 工程安全管理

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并承担安全责任。

第八条 合同借款与支付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伍万伍仟元,小写:(¥:5.5万元 )。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肆万元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送电后支付剩余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逾期付款承担逾期部分的银行利息;

二、合同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出不可抗力),均有权利向对方索赔合同违约金,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按本合同总款项的10%计算。

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

按新疆电力公司农网建设改造管理办法的规定:设备、导线、电杆、横担等材料由乙方负责,所进材料必须具备三证和检验报告。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本工程实行三级验收制。既施工单位自检,运行单位检查验收和竣工验收。乙方必须按档案资料要求做好工程资料的整理和交接工作。

甲方按电力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 年,从工程投运之日起。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执行,一式 份,甲方执份,备案壹份。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