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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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院目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大纲

(一)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

年初院长分别和班子成员;分管副院长又与庭、室、局、队、人民法庭负责人;庭室负责人与法官干警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夯实工作责任。

(二)认真抓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平时案件检查验收中是以本院各业务庭的审执案卷为载体,从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等方面进行综合检验。今年上半年评查各类案件279件,474册卷。在检查中发现涉及程序和裁判文书以及实体方面的问题相对较少,但有些卷宗装订不规范,个别案件中存在没有向当事人送达应诉通知书;未依法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案件诉讼证据材料应注明提供人和日期而未注明;案件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未与原件核对;应通知代理人参加诉讼而未通知;审判员及书记员未按规定在庭审笔录上签名;合议庭评议笔录合议庭组成人员签名不全;开庭程序存在随意性;宣判笔录不规范,记录过于简单,不宣布闭庭;裁判文书论理不充分,过于简单或缺乏针对性和说服力;有的裁判文书数字书写较为混乱,裁判文书拟稿、核对签发不规范。以上问题只是存在于个别或少数案件中,都已进行了纠错。

(三)本院建立完善了监督各项制度

一是制定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充分调动法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实行各庭室考核指标分数制,实行百分制,为基础分不奖不惩,超出基础分部分由党组决定奖励兑现。二是强化了审判公开制度。公开开庭审理、判决书、办案程序、诉讼费收取办法、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由立案庭落实,提高了司法公正。三是加强了社会监督制度。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出审执工作征求意见表、设立投诉电话、聘请廉政监督员9名、18名人民陪审员参与了案件的开庭审理。分别设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加强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审理案件,并为当事人和群众答疑解惑。今年元至5月份,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和现场执行10件(次),取得了较好效果。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廉政监督员,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法院法官干警廉洁自律。四是建立了接待群众信访制度。来访中做到了耐心、细致、热情。对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司法程序不够到位、司法赔偿不到位。对于信访问题通过专项检查,逐项调查有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纠正。五是建立了纪律作风检查制度。每周由班子成员一名领导带队,由纪检监察、庭室负责人组成检查组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各庭室的出勤、工作,卫生和正在开庭情况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玩电脑游戏、是否有开庭中审判人员随意走动、吸烟、接打电话、语言不文明不规范现象,查看是否随意取消或者延期开庭情况。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并且予以公布,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六是推进了廉政保证金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和“不必为”的职业保障机制,有力地加强了对规章制度、纪律作风和审判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监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监督渗透到了审判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监督工作落实。七是推行了随案监督卡制度。在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和评估、拍卖、司法技术鉴定等案件办理中,向当事人发放《廉政随案监督卡》,跟踪收集整理当事人对法官干警廉洁执法情况的反馈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正司法和廉洁执法。

二、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在确保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清正廉洁,反腐倡廉等方面取得实效。但是从监督本身内在要求来看,参看了其他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调研材料,认为目前法院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纪检监察工作还处于事后监督状况

纪检监察工作相对于审判和执行业务而言,审执工作在前面,监督工作在后面。纪检监察工作的启动要等待审执工作程序完工后,监察工作才能进行,比如查看办案人员案件材料是否齐全,裁判文书语词或法律条文是否正确,对二审发回重审、改判确认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这些工作带有一定的被动性,尚未延伸到审执的前方,具有事后的补救监督,缺乏事前预防监督。

(二)监督工作还是存在走过场监督不到位

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在确保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清正廉洁,反腐倡廉等方面取得实效。但是从监督本身内在要求来看,参看了其他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调研材料,认为目前法院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监督圈定在审执案卷材料或二审的改判发回重审裁判书,不能涉及业务庭的人、财、物以及办案全过程;主管院长签发裁判文书,与其说监督办案人员,不如说参与办案,在现实中只能靠自律,如果领导不自律与办案人员合谋违规,纪检监察人员只能是门外汉。查处违法违纪与现行的考核政策也有关联,如果一个单位出现了违法审执多,追究人员多,其反而单位分数少,个人福利少,单位负责人也相应的扣除比例分值。这权衡利弊,决策者自然选择放弃对违法审执责任的追究,这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

(三)在监督执行上实行保护

就法院纪检监察手段方面狭窄,发现的问题也是一些表面程序上规定的,比如送达文书填写内容上的缺损、笔录记载错误、当事人或被告人未签名及未发表意见、涉案款项无交付单据、案卷证据材料的装订顺序、裁判文书错别字及格式等,这些现象都可以及时进行纠正。主审执人员对案卷归档漠不关心,书记员整理案卷不严谨,反正有审监庭人员的认真审校,没有起到纪检监察反腐倡廉的功效。

三、对加强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县级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位置究竟放在哪个位置才为恰当,审判工作的主体逐步转移到法官身上,法院的管理工作也应当转移到对法官干警的管理上来。那么纪检监察则是一条主线,通过对法官行为的有效监督,从而才能实现对审判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紧紧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扎实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从下几个方面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一)统一认识,创新思想观念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面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我们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更新。对全体法官干警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针对我法院的实际情况,贴近工作实际,从源头、重点去抓。都必须正确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纪检监察工作是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效管理的首要途径,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保障。同时要转变法官干警头脑中纪检监察工作是整人的错误思想。纪检监察工作的目的是规范法官的行为,维护审判纪律的严肃性,防止法官干警不良行为的发生。其次要转变对纪检监察工作与审判工作格格不入的思想。要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对法官干警行为的监督,并不涉及具体案件处理,也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相反由于加强对法官干警行为的监督,法官干警能够注意自己行为,规范其举止,是有利于司法公正的。三是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转变就事论事搞纪检的观念。不仅仅是查处了多少违法违纪案件,而在于是否制约了法官不良行为的发生,对正面的典型也可以给予及时表彰,促进工作开展。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一要完善健全内部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基层法院现有监督不规范不完善,逐步使纪检监察工作进入制度管理、规范运行、适时调控、定期检查的良性工作状态。要对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对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如二审改判案件如何查,个人责任如何确认,经合议庭、业务部门、审委会讨论案件出现的错误在实际中如何查处等,都要纳入规范性轨道,从而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与准确性。

二要增强纪检监察办案的独立性。监督机构的独立性越强,监督的效果则越好。有的案件,由于是同级纪检监察室查处,被查处人满不在乎,设置关系网,阻力很大,顾虑和压力迫使办案人员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同在一单位,监督人员面对的是在同一院里工作的同志,低头不见抬头见,就存在着如何客观公正评价和追究不追究的问题。这就反映了一个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立及职责划分如何才能科学、合理的问题,值得探讨。

(三)狠抓法院法官干警队伍建设

建立“学习型”法院,开展各类创建活动,目的就是更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干警的综合能力,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是树立全新学习理念,解决为什么学的问题。为给司法公正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积极倡导全体干警建立“在工作中继续学习,在学习中开展工作”生活方式,确立“学习是第一位投资,是人生第一需要、知识是第一财富、能力是第一水平”的理念。

二是领导带头、率先垂范。成立学习小组,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发挥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带动全体干警学习,形成深厚的学习氛围。

三是全面学习,提升素质。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大局意识;深化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深化业务技能学习,提升实际工作能力;深化职业道德学习,提升职业道德素质,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四是形式多样、丰富多彩。以开展调研、交流学习心得、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和外出考察交流等形式为载体,搭建生动的学习活动平台。增强了法院干警学习风气的感染力和渗透力,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五是加大投入,增强保障。加大对学习书籍、报刊资料、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配备专门的资料室和图书阅览室,从硬件上给干警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

六是严格考核,强化实效。院政工科以不定期检查的形式对部门和个人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公布抽查结果,并以此作为部门评先评优,干警个人任职定级、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建“学习型”法院的提出并组织实施,司法为民卓见成效,努力在学习的氛围中,搭起成就事业的平台,各项审判工作都有了较为明显的积极变化,为公正执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切实加强公正廉洁执法

从县级法院实际看,审判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因此我们要坚持治病救人的态度,该保护同志的,能保护同志的,要尽一切努力做好工作。继续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和“六个不准”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从而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是实事求是,不护短,发现不良线索,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是坚持严肃处理,惩教结合。一旦经查属实,属违法违纪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虽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但行为确有不当,造成案件质量问题的审判人员,追究其质量责任,对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是对那些反映审判人员工作作风、举报违法违纪未能查实的实行诫免谈话。

(五)、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

纪检监察各项具体工作要职责明确,落实到位,分解到人,限期限,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彻底改变因缺乏计划性,人手不够、管理不力造成的顾此失彼状况,有效落实“一岗双责”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干警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的管理,经常教育干警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手中权力、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提高法院整体素质,推动审判工作的进展。总之,“纪检要检查、监察要监督,公生廉,廉生威。”这就是告诉我们必须以实际工作的成绩树立在群众中的威性,以有为争有位,以有位争有威。

(六)、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移

案件审结进入归档阶段,书记员整理案件材料,形成卷宗后书记员查对材料顺序的安排位置、查看所有笔录记载语句内容、核对法律文书送达该送的人员、填写法律文书依据,主审官对案情非常了解,容易从中发现问题,可以及时补救。纪检监察人员从移交的案卷及主审人员自查表上、实体方面查对,从原告诉状或公诉起诉书的事实与调解或裁判书认定的事实方面加以对比,判决文书与证据材料进行对比,从弹性理由的认定中查找问题。

(七)、认真抓好纪检监察跟踪监督工作

纪检监察可根据审执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对执行的监督应放在执行中的强制措施拘留、罚款、搜查、查封、划拔、冻结、扣押、拍卖、交付、搬迁、退出等行为上的当场察视监督;监察人员应以旁听者的身份出现,不干预调审工作。结合案卷的审查,执行卷宗放在中止、终结执行、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的裁定;和解协议、执行期限、执行款物交付凭证、申请人的举证、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笔录、执行异议的审查决定;审判卷宗放在诉状、起诉书、调解书对协议的确认、判决书对事实及证据的确认、控辩或原被告双方的证据等等进行细致的全方位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