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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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1

一、工作原则

农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3篇)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切实履行政府部门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密切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工作。

二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三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全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风险;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四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伴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际卫生条例20__。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及其防控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发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机构效能,现成立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部,领导小组如下指挥长村第一书记副指挥长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组员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团支部书记、村妇联主席、村扶贫信息员、屯队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片区内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另成立疫情报告组、疫情处置组、宣传组等4个工作组。

1.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全面领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参与制订、修订本组应急方案确定事件级别对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对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制订应急队伍演练方案,参与演练的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工作负责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及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

2.疫情报告组组长成员各屯队长负责掌管疫情报告和审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各屯上报的疫情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防控指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县卫计局、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等上级部门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动态;疫情事件的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的撰写与报告;对村卫生院疫情网络报告进行指导;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行动态监控,保证我村与上级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信息畅通,每日执行“两报告”制度与零报告制度。

3.疫情处置组组长成员各屯队长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对疫点或疫区进行随时和终末消毒处理,对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消毒处理,控制疫情进一步蔓延。负责疫情调查、危害评估等工作,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用品,发现重疫患者或疑似病例患者,及时进行处置,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医治,并按医疗措施安排医护人员跟踪病情。

4.宣传组组长成员各屯队长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村级小广播、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及防控技术支持,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疫情的控制。

五、督导与评估

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六、应急保障措施

各小组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能力。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确保应急期间村“两委”干部、各屯屯长通讯畅通,明确应急参与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

二交通运输保障。重点是制定突发疫情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三治安保障。明确安保人员及设备分布情况。建立健全安保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案和行动措施等。

四生活生命线保障。重点是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的用水、用气、用电。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2

为有效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防治结合、分类管理,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原则。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文昌路街道范围内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街道成立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包区领导为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街道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研究确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原则;

2.根据管辖区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辖区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4.研究解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应急处置、医疗救治及善后处理等。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疫情办,吕沅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2212208)和日常综合协调服务等工作;

2.负责起草预案和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培训、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确保防治工作需要;

3.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个人防护知识教育;

4.疫情发生后,组织对疫情进行调查、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5.及时报告疫情处理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疫情管控措施

(一)摸排

充分利用村居、社区疫情摸排构架,对入境返莱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莱人员、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重点地区)的低风险地区返莱人员、省外非重点地区的低风险地区返莱人员、来自本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低风险地区返莱人员、本省内非疫情重点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各类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二)快速响应

发现疫情后立即上报街道疫情办,2小时内感染者转运到位,12小时内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转运到位,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来源追踪、涉疫人员管控等工作。

(三)实施自然村封闭管控

对于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自然村和每户家庭立即实施封闭管控,所有居民居家医学观察,规范设置进村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发生疫情持续传播时,以新发现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为中心,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科学划定疫区。

(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

(五)密切接触者隔离管理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在12小时内完成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转运。

四、保障措施

(一)应急演练

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有针对性的进行全员核酸采集、全员疫苗接种等活动的培训、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二)经费物资保障

财政所将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疫情处置的必要开支。党政办要充足储备防疫物资,做到既不浪费资源,又能满足应急之需。

五、社会动员与舆论

利用微信公众号、居民微信群、明白纸、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方式和心态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农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3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重点部门管理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6.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